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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关心“大坟门”的吧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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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02: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 face="Verdana" color="#000000" size="5">这是就此次事件,本人最后一次发言
-
<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 face="Verdana" color="#000000" size="3">对此次事件,本人总结以下几点供参考:-
<font color="#333333"> 1:关于林某大量兴建活人墓一事是否属实。
-
     这里有两个疑点           第一:按南湖林氏说法,林某先后在四处地方建“活人墓”按
-    一个墓有6了墓穴来算,四个墓就有-24个即林某已经为24个人准备
     了棺材位,这是不是太夸张了?            第二:本人认识林某也有20多年了,我况且不清楚林某竟如此
-    兴建“活人墓”那楼主又是如何知道-的这么详细?大家请注意南湖
     林氏的“活人墓”帖子,里面交代林某家住灵溪,但他在水头住了
-    已经十-几年了,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连家庭住址都不清楚,一个
-    个坟墓的资料倒是有模有样,连照片都出-来了!- -||
-
2:关于兴建“活人墓”的合法性。
-
           根据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造
-    活人墓应当遵循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
     例》中并无对民间兴建“活人墓”的合法性做明确规定。其实这还
-    涉及到一些宗-教信仰问题,在此不作赘述。
-
3:关于南湖林氏所说的“捣毁我祖墓”是否属实。
-
           南湖林氏,在渔塘虎头山处确实有祖坟,但与却不是那处古
-    墓。当时本村办养鸡场,在此挖出古墓,并请-来县有关部门专家鉴
     定,此为元末明初的民间古坟,有700年历史,另在林氏宗谱里,
-    南湖林氏的先辈仅-在300年前迁入此地,二者年代相距甚远,所谓
-    祖坟之说只是无稽之谈。有不信的吧友可以去实地考证,也-可参考
     某人7月5日的报复帖,后面绿字是本人的一些看法,希望可以解除
     大家的疑惑( 帖子的链接<a href="http://bbs.66wz.com/viewthread.php?tid=492181&amp;extra=page%3D1"> http://bbs.66wz.com/viewthread.php?tid=492181&amp;extra=page%3D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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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造谣者自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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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个别人士先后在温州BBS,703,平阳第一社区,百度浙江
-    吧,温州吧,平阳吧等各大地方论坛发表大-量针对林某个人的攻击
     性文章,这种行为已严重侵犯林的名誉权(具体可参考《名誉权解
-    答》7~9条有关规-定)。林有权告你恶意中伤和诽谤,并要求停止
-    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偿精-神损害
     抚慰金。
  
下面请容我向南湖林氏提几个问提,希望能给予回复
-
1,你们要告林某什么呢?
-
            如果告你们的祖坟被挖请问下面图片的坟为何如此完好?文物
     部门鉴定的700年历史又为什么和你们宗 谱的300年相差如此大?            如果告林建下多处活人墓那你们5000人联名的动机在哪?人
-    家邻镇个代表建墓还要劳驾你们5000人这-么大个阵仗??
- 2,关与你所暴料的养鸡场的帖子里,“南湖宗亲要求林炳锐所买的地皮350m2,”这是做何解释?
       (在此本人要声明一点,林和南湖人的谈判本人并不在场,不做过多评论,以上仅为帖子内容)
3.你们说是由于林屡屡拖延谈判才在网上发下大量带攻击的文章,那么7月5日的文章又怎么解释?
-
-       (要知道,谈判是在7月10日的!!还没谈判又何来拖延?你们这么多借口是什么居心?)
  
  
-最后:以上言论中所有南湖林氏仅特指个别与本次事件有关的人士,并非南湖所有姓林人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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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1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拆古墓就不对了,不管是谁也得有个交代。作为人大代表更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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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清真相。在当地应该是个大事情吧,大家坐下来好好说说嘛,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在这里打口水战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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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14: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还得感谢LZ为此次事件取个好“名字”

       “大坟门”    最近网络什么门的都多, 希望政府以“大坟门”事件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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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14: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为林家一员,我发表下个人看法:

LZ:“你们说是由于林屡屡拖延谈判才在网上发下大量带攻击的文章,那么7月5日的文章又怎么解释?”

<font color="#339966"> 这个问题我也可以代答,7月5日所发的贴子,可以请网友们仔细看下,那文章中并无指出名字?无发照片,据我所知,可能林氏《5000多名后人中的一位》成员发表,知道自己祖坟被XX人所挖, 出于气愤,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并无直接攻击“林XX”你要是不心虚,也不会说这贴子了, 不管是谁,做为子孙,知道自己祖坟被挖都会很气愤!你不用以此贴子做文章,是谁借口?众人都知~~

LZ“(在此本人要声明一点,林和南湖人的谈判本人并不在场,不做过多评论,以上仅为帖子内容)”

<font color="#008080">你若不在谈判现场,你知道谈判过程中的经过? 你可以做多一点的评论,你说啊 !

LZ“-最后:以上言论中所有南湖林氏仅特指个别与本次事件有关的人士,并非南湖所有姓林人氏”
-
--那你的意思就是说,是南湖林氏个别人?  你清楚我们? 你是谁?我们的事你这么了解?   并非南湖所有姓林人氏    那我们5000多名人都联名签字:那是代表个人?  发表文章,是通过全家族的认可,并无个人恩怨!!!!
如果说是王德红在村“办养鸡场”    那为什么林炳锐要与南湖林氏“多次谈判”?   
为什么要在“王德红”家办酒请人?《此消息由当地人士》透露 !!!

还有你说此坟是700年间,那有文物鉴定证书? 你说700多年就700多年了吗?
林炳锐与我们身份不一样,他是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他可以带头挖别人祖坟《不管是谁》?

还有说我们南湖林氏敲诈林炳锐,请问不在谈判现场,你知道我们敲诈了吗?  我们谈判过程中,是否要林炳锐多少钱? 我们只是让林炳锐,出来和南湖林氏道个歉,做个法事超度一下先祖, 退还南湖宗亲的地皮350m2,
这算敲诈?????????

      请LZ先多了解点在来发贴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1 14:59: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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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09: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得你好像是林炳锐的辩护律师一样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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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0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剥去林炳锐以“王德红办养鸡场”的外衣露出毁林建造“活人墓”的原形         造假象欺骗政府是林炳锐的拿手好戏。远在五年前把南雁镇李某某于1998年建的墓碑偷挖掉,    连夜把偷刻的改为2002年李某某的墓碑装上,欺骗政府来拆墓。林炳锐夫妇未逾50岁,就建“活人墓”       四处。此次捣毁他人祖墓,为自己建“活人墓”。案发后,明知自己违法犯罪,就用金钱收买以,       “王德红办养鸡场”的假象来掩盖自己建“活人墓”的罪责。请看下面自供状:一,2009年7月8日晚         在水头镇龙脊尾祠堂向南湖林氏宗亲和水头宗亲检讨说:“千错万错是我错!我在渔塘虎头山建墓        没有向南湖宗亲打招呼!现在我放弃在此地建墓的念头:古墓修复,择吉日吹打鼓乐安葬,超度亡灵”        现场目睹听者:林天胄,林天海,林朝科。二,7月10日在麻步镇林氏祠堂调解时:林炳锐明确表态:    我已打消在此地建墓:古墓修复,鼓乐安葬,超度亡灵做道场。南湖宗亲要求林炳锐所买的地皮350m2,    送给南湖林氏没有答应,调解无成功,现在调解者:林开泉,林开纯,林定准。                鉴于上面的两次的自供状,难道是办养鸡场养鸡吗?林炳锐请客送礼造假象披“养鸡场”外衣   掩盖建“活人墓”罪责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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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0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也是林氏后人,何况这个林炳锐也是林氏的啊,闹成这样有必要吗,搞不懂,说白了,即使这个墓不是林氏后人的,不管是谁的,总之,你把几百年前的古墓毁了,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且不说文物和历史价值,更重要的是你是在毁别人祖宗的墓啊。且不说南湖林氏后人都很激动,换了谁都会这样做啊。上面这位不知你姓啥,试想如果你的祖宗的墓被毁,你会作何感想。相信你一定会对那个毁墓的人采取措施的。呵呵,其实我个人认为只要这位所谓的“人大代表”向南湖的林氏后人陪个礼,道个歉。问题就差不多解决了,说到底,这无非还是一个脸面问题。哦还有一点,我想更正一下上面那位老兄的说法,老兄的意思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关于建造活人墓的部分,但我想说的是你要知道林炳锐同志的身份,他不同于我们一般老百姓,他是市县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代表啥啊,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啊。大家之所以选你当代表,一则是相信你能代表号我们的利益,另外还有就是相信你的能力,能在我们群众中起带头作用,至少据本人所知,国家向来是不支持建造活人墓的,也许你会说他没反对啊,但不是一些法律没规定的事我们就能做的。例如乱扔纸屑是不犯罪的,但是它是错误的行为,对社会是有害的。试想如果所有人都乱扔纸屑,那我们中国就成啥样了。这个道理其实和造活人墓是一样的。我们作为人大代表本应该带头减少这样类似建造活人墓的行为,而不是自己还在那建,这显然是不大对的。所以我想请林炳锐先生和上面那位他的朋友好好反思一下,这仅限本人个人的看法。希望大家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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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0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关注此事的时候,有在百度上搜到一篇文章。内容如下:
铲除“活人墓”要从官员做起  ○朱海滔      近3年来,在重庆市云阳县境内的“三峡库周绿化纪念园”后的山体上,出现大量“活人墓”,每座占地15平方米左右。 重庆市有关负责人去年年底到现场调查处理,云阳县也要求限期整改,但当地非法墓群仍在修建。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人还健在,墓葬却早已建成。近年来,“活人墓”之风持续蔓延加剧。 《无锡日报》曾报道,某公墓200个墓穴中就有15个“活人墓”,一些三四十岁的人也买“活人墓”安排后事,有的甚至还为全家老小买了一个家族墓。 在苏州多家经营性公墓里,令人咋舌的豪华墓、活人墓也是随处可见,少的占地上百平方米,最豪华的占地近400平方米,造价超过百万元。
     民政部1992年《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199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中都明确规定:禁止建造“活人墓”。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也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严禁炒卖墓穴,尤其是炒“活人墓”。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将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但为什么直到今天,这股风气非但不止,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呢? 是什么原因导致“活人墓”整治如此困难?  
      一是封建迷信传统观念作崇。悠悠数千年,逝后“入土为安”的观念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在苏州民间还有“买好墓地,活人添寿”的说法。而且受“生要有立足之地,死要有葬身之地”观念影响,人们认为坟墓占地阔绰,墓碑精雕细琢更能告慰逝去的亲人,显示死者和生者的财富、身份、地位,“活人墓”也修建得更大、豪华、更排场,甚至比当今的房价还贵。二是有关部门管理不严。一些地方基层机构存在着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上的漏洞。据报道,记者在重庆云阳调查时,去的几处活人墓群均位于云阳县政府2006年文件所界定的火葬区内。而按照规定,殡葬管理部门每年要对陵园做一次检查。对政府不许修活人墓的政策,引导记者的“墓串串”说,“现在政策也是耙(方言,指不严格执行)的,我看他这个也是耙得很。”  三是修造“活人墓” 暴利惊人。 建墓的主要成本是石料和人工。重庆云阳当地一座收费1.8万的墓,成本仅2000多元,修墓净利润高达80%左右。修墓的石匠老板“一年赚一二十万元没问题”。 在暴利驱使下,一旦监管部门不作为,“活人墓”风行将成为必然。  
     除了以上三条,笔者以为,导致“活人墓”现象的愈演愈烈,关键在我们一些官员带头修造“活人墓”。据报道, 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原党委书记邹炳忠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父母还健在,却在早几年就为父母建造好了一座面积近70平方米的豪华双人墓。更有甚者,2002年,原全国人大代表、庆市彭水县原桑柘区人大主席冯尚健,用12个工匠耗时一年多,花费了4万余元为自己修建一间双人“活人墓”。官员的涉入,也使有关部门对“活人墓”的查证和处理迟缓 。
      这些官员热衷“活人墓”,为的是抢占”风水“,为的是要把“达官显贵”世代相传,为的是显示权势和地位。官员“活人墓”,折射出的是他们信仰的失落、世界观的扭曲和思想堕落,让人们看到的是金钱和权力一起在人们安息之处的疯狂地乱舞。其不但在群众中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更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政府官员是人民公仆,应是新时代新风尚的引领者。因此,要 铲除“活人墓”除了要树立人们文明丧葬的观念,加大殉葬行业管理和整顿力度,斩断“活人墓”背后的利益链条,更必须对钟情“活人墓”的官员严肃处理,严惩不贷,这样才能为社会营造一个文明的丧葬环境。

相信看了这篇文章,楼主能有所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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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0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类问题,较真的朋友可以先了解再回答,对于不清楚情况而回答的,无疑是添油加醋,后面一点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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