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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3: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UOTE:以下是引用有意见就提在2009-7-28 23:06:00的发言:  不好意思 ,由于没有权限不能发贴, 借此地一用, 谢谢!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补充通知来源: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  浏览:689  发布日期:2009-7-28  中共平阳县纪委  平阳县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确保委局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顺利开展,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对《中共平阳县纪委 平阳县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通知》(平纪〔2009〕51号)作适当调整,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调整如下:        将办案岗位与综合岗位合并,统一选调综合岗位公务员6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5名),从县、乡(镇)两级机关选调。        二、选调对象的必备条件调整如下:        1、2007年12月之前录用的公务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要求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部分调整如下:        1、公开选调报名时间延迟至7月31日,报名地点不变;        2、鉴于女性公务员报考综合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已多于4名,不再报名;        3、男性公务员报考综合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人,如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规定要求,按比例核减选调人数。        选调其他程序要求依照平纪〔2009〕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有一条(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即:鉴于女性公务员报考综合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已多于4名,不再报名。   本人有些不理解:1.与选调考试目的背道而弛,公务员选调应是从更广泛的范围内,更多的参选人员中选出最优秀的,最适合选调单位工作的人员来,限制报名不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2.限制报名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应该说任何符合条件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有资格报名,都享有可能成为纪监工作人员的机会,而限制报名有可能剥夺了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有侵犯了公平权利的嫌疑;3.限制报名并没有减轻考务工作,反而给人暗箱操作的猜测,可能有损政府的形象,当然我们也不愿意做这些猜测;4.该补充通知关于男性报考人员比例规定的是下限,即不得少于20人,而女性规定却是上限,即现已审查合格4人不再报名,自相矛盾,令人费解。      望有关机关撤销这一条不合理规定。
-原文跟在原创·阅读版的一个主题帖子后,和内容不符合,故删除,复制到此....
发表于 2009-7-29 17: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我皆烦人,剩在人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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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8 2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位朋友,能回个10帖左右,再发主题帖也不迟哦.......
-
-不然跟在没有任何关系的帖子下,被删除了也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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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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