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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进行尸体解剖才能作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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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2: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授权的发言人光在省说,《尘肺病理诊断标准》规定,只有外科肺叶切除标本和人死后的尸体解剖才能作为参考依据,至于张海超的“开胸验肺”,被特地注明不作为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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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怎样才能让你相信张海超患的是尘肺病?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医院、省级以上大医院的鉴定结论统统不足为据。剖开胸膛,“把肺掏给你看”,即使用尽这种极端、自残的方式进行肺活检,这个结果,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来说,居然连参考的价值也没有。就在张海超执意“开胸验肺”之时,郑大一附院的医生还苦心劝阻“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简单的事情为什么搞得这么神秘和复杂?“开胸验肺”的结果连作为尘肺病参考标准都不行,难道还要将张海超迫上绝路,进行尸体解剖才能作为参考依据?这未免太残忍、太没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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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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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0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医院的放射科医生,一眼就可以看出来的X光片是尘肺三期。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专家肯定是被企业单位和谐了。
工人维权的路为什么艰难而漫长!简单的一句话就可以回答:猫腻!使中国特色的权威失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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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9 07: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很极端,但是类似的事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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