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说自己最近真是运气“背到家”,与人方便,让同事搭“顺风车”本是好事一桩,结果惹来烦事一筐。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家住平阳县鳌江镇的李某,由于每天上班都会开车经过同事周某的家,久而久之周某就搭他的“顺风车”一起上下班。今年3月27日下午5时许,李某驾车至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停车让周某下来时,发生了意外。周某打开左后车后方驶来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车主陈某受伤。事发后医院鉴定,陈某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已构成9级伤残。 周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下车开车门这个简单举动,竟然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 据老师伯了解,事发后陈某把李某、周某及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赔偿经济损失20.2万元。 近日,平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作为肇事车辆驾驶员,对陈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根据事故发生情况,他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周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据老师伯事后了解,因乘客下车开车门不当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大家,下车养成右侧开门和“二次开门”(即第一次打开车门一拳左右,确认安全后再开门下车)的习惯,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这正是: 与人便利“顺风车”, 开门竟把祸事惹; 只因车主欠提醒, 撞伤路人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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