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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平阳新法院又有什么事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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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09: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上上班路过昆宋公路看见新的法院门口停了几十辆私家车,法院台阶上坐满了群众,是又出什么事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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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09: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听说好像有公审,一些陪审员去候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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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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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1: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是郑楼某村书记贪污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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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5: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审过程应该对外开放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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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5:5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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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7: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也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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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08: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审判结果很理想,昨天听朋友说 郑楼这里昨天放了半个多小时的鞭炮  不知道是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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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0: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昨天下午轰动整个郑楼了,比过年还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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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2: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一下,是这个事儿:
昨天,平阳县万全镇陈交大村很多村民都站在村口等着杨志玉,当他们见到杨志玉的时候,都激动地冲上来跟他握手。而在此前,他站在平阳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官关于他此前挪用村里130万元资金一案的审判——杨志玉因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杨志玉,46岁,2005年至2013年担任陈交大村村主任,2013年后任村支书。

法庭内,他因挪用资金而接受审判;法庭外,他又深受村民喜爱。杨志玉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他的处事为何如此“矛盾”?他为何铤而走险挪用130万元?在法与情面前,法官又是怎么说的?

【村民眼里】为民办实事的好支书

陈交大村位于平阳县万全镇郑楼片中心地段,境内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全村总面积2.6平方公里,本地人口2000余人。据2009年的统计数据,该村集体固定资产达700多万元。而从2005年至2013年,杨志玉一直担任该村村主任,从2013年开始任该村村支书。

村民陈昭君告诉记者,在杨志玉上任前,村里很穷,但在他的带领下,村里的路修起来了,河道变漂亮了,基础设施跟上了,村民的安置房有了着落。还有,在他的努力下,村里60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都可以领到280元养老金,7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领到340元,这让老人没有后顾之忧。这些都让周边其他村的村民羡慕不已。

昨天,平阳法院门口来了数百名陈交大村的村民,因为人数太多,他们无法入席旁听,便守在法庭外。陈昭君便是其中一名。知道我们是记者,很多村民围了上来。村民陈彩梅今年已经76岁了,走路需要别人的搀扶,但她昨天早上6时多就到了法院门口,她说:“杨书记是大公无私的人,我们全村人都说他好,今天来就是想为他请愿,希望法院能判得轻一点。”

村民孔女士说,“他做事很实在,九年里没有用过村里一分钱,还自掏腰包为村民办事。我们需要一个这样的好村官。虽然我对法律也不是很了解,但是法律是讲理的,家庭是讲爱的。今天,我们希望他能回家。”

【起诉书中】挪用集体资金130万元

昨天上午9时,杨志玉挪用村集体资金一案在平阳法院开庭。旁听席上,除了杨志玉的亲属、陈交大村的几十名村民外,还有平阳县200余名村干部,他们的旁听让这次庭审也成为一次“廉政教育”。

据起诉书指控:2011年10月31日,时任平阳县万全镇陈交大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杨志玉,在未经村两委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全面负责村务的职务之便,指使村出纳陈福友将陈交大村银行账户里的资金130万元转给他的胞兄杨志芬,用于偿还杨志玉名下印业公司所欠银行的到期商业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经查,涉案款项中有上级部门下拨的农村饮用水工程专项资金19万余元,村集体资金110万余元。五天后,杨志玉主动将上述挪用款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杨志玉的刑事责任。

杨志玉曾创办了平阳县志玉印业有限公司,2009年后交给他的哥哥杨志芬打理,两人各占一半股份。杨志芬曾供述称,2011年10月,杨志玉正在山东做煤矿生意,他给杨志玉打了个电话,称公司200万元的银行借款快要到期了。杨志玉就打电话给时任村出纳的陈福友,请他把村账户里的130万元转到公司的账户。

对此,杨志玉说,当时由于公司资金还没有到位,就是想借一下村里的钱,等他从山东回来后,就及时把钱还给村里了。而他也确实这么做了。

【法官观点】虽受村民爱戴,但违法必究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辩焦点便是杨志玉究竟是否挪用公款。

公诉人认为,2011年杨志玉挪用款项中那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农村饮用水工程专项资金19万余元属公款,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挪用并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应构成挪用公款罪。

但辩护人认为,村主任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且陈交大村饮水工程在同年1月已经完成,所以这19万元不能视为专项公款。

法庭经审理认为,杨志玉挪用的那19万余元饮水工程余款,因该工程已于当年1月完成,公款专用性质已经变化。另外,在饮用水改造工程已经完成的情况下,杨志玉已经不履行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不具有挪用公款犯罪的主体身份,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外面守候的数百名村民的请愿是否会影响到法院的宣判?经办法官称,虽然他受到村民的爱戴,也做了很多实事,但确实触犯了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还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昨天上午12时许,法槌敲响,平阳法院宣判杨志玉犯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挪用款项的时间较短,在案发前已退出涉案款项,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当事人感言】村民让我感动,今后还要做实事

宣判后,杨志玉从法院回家,上千村民在村口等他,看到他,村民纷纷围上去,甚至有人哭着拉住他的手。

对于这个案件以及判决,杨志玉没有多说。他说,自己的心情很激动,特别是村民的举动让他很感动。自己以前为村民做了点事就得到这样的回报,今后,还要为村民做些力所能及的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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