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的一个最重要的职能,就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部对收回被司法机关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说,对于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查封,在查封期限内,人民政府不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则说,土地被司法查封的,查封前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司法查封后满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可不认定为闲置土地。
对因司法查封不能处置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因提出与相关法院协商意见,待司法查封后处置利用。协商意见因报市、县人民政府,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与法院进行协商的,视为处置完毕,但要跟踪管理,切实落实。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说,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九条说,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说,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更明确指出【非法处置、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6月6日发文,认定被金华中院等数家法院依法查封的高慧酒店的土地为闲置土地,已经通知高慧酒店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其理由是这块土地高慧酒店没有及时开发,闲置数年,但是,高慧酒店这个没有开发利用是因为义乌市政府迟迟未最终批准土地开发设计规划方案等政府原因。而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的这个认定,则直接是对上述部委文件和法律法规的直接蔑视和违反,是需要承担后果和法律责任的。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一个中国社会将更加法制化的信号。义乌市政府可以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一意孤行,但是义乌市国土局作为具体经办人和主管单位则难辞其咎,对抗法院判决是什么后果和结果,有点儿头脑的人都会想象出来。义乌市国土局在这样的时刻如果继续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会有什么样子的结果,局长大人,你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