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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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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办公室关于批评寒假期间违规补课学校以及重申严禁中小学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要求的通知; H' M8 U5 m K, f% Z H2 O9 J0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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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日期:2013-04-08浙教办基〔2013〕3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8 d5 {1 F' ^' r# H7 m
今年年初,我厅下发《关于严禁全省中小学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7号)后,全省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禁止辖区内中小学校寒假违规补课,广大中小学校积极响应,严禁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也有个别学校做得不好,甚至公然违反有关严禁要求,在寒假期间毫无顾忌地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对此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强烈。经初步查实,全省寒假期间违规补课的学校有嵊州市马寅初中学、永康市第二中学;组织学生到校集中复习和自习的学校有诸暨市牌头中学、诸暨市草塔中学、新昌中学、嵊州中学、富阳中学、富阳第二中学、富阳场口中学。2 R* w1 I% R; Q d* K& z. m) t3 Y# N
为严肃纪律,教育厅决定对上述学校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一年内取消这些学校申报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的资格。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事关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大事,为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针对前阶段出现的问题,现就严禁中小学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再做如下重申:) n: y4 k" {+ a! E
一、禁止假期一切补课行为。各地要切实按照当地制定的教学行事历统一安排放假、上学时间,不得随意变更。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寒假、暑假和国家规定的放假时间组织学生违规进行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包括初三和高三毕业班学生),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q* |/ e! Q* Y- W4 A4 i1 x
二、禁止双休日违规补课。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在周六上午可组织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外,学校不得组织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周六上午组织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补课的,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大小周”制度的学校,可在不增加教学时间的前提下适当调课。
三、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面向社会建立中小学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举报、督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要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在督学责任区内积极开展督查。要主动借助社会力量全方位开展监督。对违规补课或其他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厅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违规补课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实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补课行为且不坚决督促整改的县(市、区),将暂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对查实有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补课行为的,将暂缓对其进行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对出现违规补课学校较多的市、县(市、区),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我厅将对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约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教育厅已公布举报电话:0571 88008828、0571 88008999,
对学校周末违规补课现象或其他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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