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法制网通讯员 张翀 名下有车,日子过得并不紧巴巴,只因欠投资款被人告上法庭,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毛某却选择当“老赖”,不仅不还钱,还私卖越野车用于个人挥霍,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当“老赖”也可能进班房。6月23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毛某,1975年出生,平阳本地人。2011年1月1日,陈某与被告人毛某签订投资入股协议书一份,并给付投资款20万元。因毛某违约,陈某跟毛某打起了民事官司,2012年12月11日,经平阳法院一审判决,由毛某返还陈某投资款2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毛某不仅不履行该判决,还于2013年1月17日将自己名下的越野车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且将卖车款用于个人开销。2013年2月16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强制措施,在2013年5月30日对毛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然而毛某仍不悔改,拒不还款且态度恶劣,当执行干警再次找上他时,他蛮横地表示:“我就是没钱还,法院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因毛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这回,毛某再次出现在了庭审现场,只不过他的身份不再是民事案件的被告,而是站上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席,面临一场刑事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擅自变卖自己的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制裁那些有能力而不讲诚信不履行义务的人,以进一步树立诚实信用理念。法院也提醒这些当事人,切莫以为有能力逃避执行就可以安枕无忧,达到一定条件就很可能触犯刑律,自食苦果。 (原标题:平阳一老赖私卖越野车挥霍却不还债被判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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