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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宝马车撞晕住院,事后却要赔偿宝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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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22: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5日,鳌江环城路与柳下路十字路口,一辆电瓶车按照交规正驶过十字路口,被一辆宝马740撞飞,电瓶车主当场晕倒,电瓶车被撞的面目全非。
   事后,交警竟然判定电瓶车车主是逆道行驶,要对此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冤不冤,人被撞了,还要自已负责。当时交警队并未提事故现场是否有监控,也未找现场目击证人。
     负责此次交通事故的交警白福明竟然直接这么说:电瓶车主就算是正常行驶,但是他自已没看路,必须负次要责任(你M你走路被楼上花盆砸了你自已负责)。
     你M交警竟然在伤者住院的时候强烈要求他坐车到交警队签什么责任鉴定书。鉴定书写明电瓶车主负次要责任,这谁要签啊,吃亏了还负责任。交警白福明却说签了以后还是照样赔偿的(欺负老实人吗)。电瓶车主肯定当时被撞傻了,竟然签了,签了,手痒吗?
    5月12日,电瓶车主带着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费用单子去交警队理赔,谁想最后竟然要倒赔。交警白福明说电瓶车主负次要责任,要承担20%费用,宝马车修理费4万,伤者医疗费1万,你M电瓶车撞坏不说,误工费不说,TM白白被撞了,不合理啊。
     宝马740车主:苍南县美辰印业有限公司老板方飞鸽
      电瓶车主:鳌江塘川勤劳良民
     事件处理员:鳌江交警中队白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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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平等对待所有交通参与者,这既是对交通参与者的约束,也是对于交通参与者的保护。只有明确责任,不偏袒任何一方出现事故要平等承担责任,以后才会注意交通安全。楼主如有异议,可提起事故责任认定复议。  发表于 2014-6-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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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要把事主也公布出来呢,交通事故而已,又不是什么仇人  发表于 2014-5-2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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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ystc -20 既然是良民,为什么名字都不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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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8: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电瓶车,自行车经常乱开,特别是在104国道上,明明有非机动车道,就是不走,一定要走机动车道里面,还有昆鳌大道上,也是这样。出了这样的事情,就要他陪,让他长记性,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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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2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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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6: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公正的体现!不能因为是电动车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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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的炽 + 20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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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21: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敢打包票,楼主估计没有开过机动车,这个事情很简单,宝马车拥挤进了非机动车道,把我们可怜的电动自行车给撞了。还有,我在这里,作为一个机动车的驾驶者,郑重请那些没有驾驶证,没有一点道路交通规则意识的兄弟姐妹们提个醒,对你们,法律已经很妥协了,你们过马路的时候,自己不要命就算了,别把别人给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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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6-1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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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0: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鳌江来的 发表于 2014-5-28 15:23
楼主,你也 不要喊冤了,你说你电瓶车规规矩矩的开的话,**怎么撞的了你?你看看整个PY县的交通事故,基本 ...

交警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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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23: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锄禾日当午 发表于 2014-5-28 18:37
虽然很同情这位电瓶车的车主,但是作为一名驾驶者来讲,很多电瓶车都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里面的非机动车道那 ...

你什么时候看过非机动车道那么宽却不堵的?非机动车道上经常是你们这些乱停乱放的机动车。你把人家的路堵住了,人家当然到非机动车道上开得爽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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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在郑楼上班,每天上下班经过104国道,看见的都是电瓶车三三两两,并排行驶占据一个机动车道,有时两个车道都占!  发表于 2014-6-2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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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9: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神马是逆道行驶楼主是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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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0: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还“电瓶车主:鳌江塘川勤劳良民”绝对是刁民{:soso_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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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6-3 12:22
至少没教养,车主,警察都大名登出来了 结果说自己是良民,良民逆行!希望你下次好运,不会再有怪别人撞你的事情发生,或者再发生了 你不会怪了  发表于 2014-5-2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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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07: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交警的认定,既然电瓶车逆行,负次要责任理所当然,凭什么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就必须承担全责?
大街上,有多少电瓶车乱闯红灯的?还经常看到不靠边行驶,直接开在马路中间的,真替他们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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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15: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也 不要喊冤了,你说你电瓶车规规矩矩的开的话,**怎么撞的了你?你看看整个PY县的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电瓶车引起的,好好的非机动车道不开,硬要进进机动车道,还要和机动车抢车道,那些人自己想死也还要害别人,严重鄙视一下那些乱骑电瓶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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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13: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zajhxh 于 2014-5-28 13:52 编辑
Risun1999 发表于 2014-5-28 13:27
宝马车是不是在非机动车道,把你的电动给撞了?


按常理来说,宝马车肯定没违章,要是有违章,那就负全责了。
其实还是宝马车驾驶员没经验,应该自己承担全责,这样双方都可得到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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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6-3 12:24
你这不是乱说的吗?大家都象你这样,保险公司要破产了,路面有监控的话,保险公司有证据告你骗保,让你坐牢。  发表于 2014-5-3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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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2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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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的公理都是这样被破坏掉的,如果天天这么处理变相鼓励电瓶车随便开,胡乱开,反正谁碰老子一下,老子就坐等收钱。  发表于 2014-5-2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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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22: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瓶车老是貌似弱者,鄙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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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22: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开毛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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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说法 但开 电瓶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  发表于 2014-5-2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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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个爪印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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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0: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要回帖,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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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8: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 有钱人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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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仇富心理。有钱那也是人家有本事。有本事你也弄一辆。  发表于 2014-5-2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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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8: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老师有些电瓶车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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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8: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鳌江环城路与柳下路十字路口,一辆电瓶车按照交规正驶过十字路口,被一辆宝马740撞飞

正常驶过?什么叫正常驶过?文中所说,电动车逆道行驶,想请问一下楼主,当时电动车和宝马的行驶路线,有图最好。

如果真是逆向行驶,这20%的责任判的真够轻的!

另外,行人闯红灯被撞都要汽车赔偿呢,更何况你电动车!

PS: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起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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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8: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当事人,不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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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2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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