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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拆违问责动硬 多位镇领导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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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2: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鳌江镇塘川社区办公楼对面违建。该建筑原为九间二层砖木结构的落地房,2012年经鉴定为D级危房。2012年7月该处房屋的各业主申请危房拆建报批,因不符合动车铁路沿线建筑物距离规范的要求,未能通过规划及土地部门审核。2013年各业主申请台风倒塌房屋重建申请,当时开发区建设局会同国土、住建和行政执法局等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因手续不符合有关要求,申请台风灾后重建未获得批准。之后2013年12月,各业主开始自主在原址新建桩基工程,被鳌江镇行政执法局巡查人员发现后予以现场制止,并下发拆除通知书;2014年3月,该违建再次被巡查人员发现并制止。县督查组发现时,该建筑已快二层结顶,且该建筑未进行原拆原建,1楼层高为5米多且按公寓式住宅进行建设。
      为此,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给予鳌江镇分管拆违工作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林侠、鳌江镇塘川社区通报批评;责成鳌江镇对该镇执法局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责成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对鳌江住建分局、鳌江土地分局的直接责任人员书面效能告诫。

      二、水头镇闹村社区南洋村白水人家农家乐旁违建。2014年5月16日,督查组在抽查中发现水头镇闹村社区南洋村白水人家农家乐旁有一幢别墅形式的违法建设。经查,该建筑是于2013年8、9月间开始施工,在施工期间水头镇政府组织水头住建分局和国土分局对违建进行多次执法,其中有两次执法对该建筑进行部分拆除。因该建筑为框架结构,传统拆除方法难以拆除到位,以致后来业主采取节假日及夜间突击建设,现该建筑已建成3间三层半的别墅形式,总占地面积约为705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0平方米左右。
      为此,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给予水头镇镇长白福文、分管拆违工作副镇长钱仁伟通报批评;责成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给予水头住建分局、水头土地分局直接责任人口头效能告诫。

      三、萧江镇麻步树贤社区高沙村、河古村以及桃源社区兴源村桃源中心小学门口等三处违建:
      1. 萧江镇麻步树贤社区高沙村违建。2014年4月9日督查组发现,麻步树贤社区高沙村有一幢公寓式住宅和一幢厂房正在建设中(现场处于结顶状态),公寓占地面积约为5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调查发现,该建筑都属于老房拆建,但均未获得当地住建部门审批,2014年5月16日督查组再到该村核实整改情况时发现,该两幢建筑依旧未做任何整改。
      2. 萧江镇麻步树贤社区河古村违建。2014年5月16日督查组在树贤社区河古村发现数幢在建建筑,其中部分建筑连脚手架也未拆除。经督查人员清点,现场共发现有2幢5层建筑共20间,有1幢6间3层建筑,有1幢18间两层建筑,有1幢18间1层建筑,有3幢共17间已经做好基础,合计新增违建79间且违建未及时上报,该违建全部是公寓式建筑形式。经调查,该村部分违建属于老房拆建,但未获得当地住建部门审批,而且违建均属2013年9月之后的新增违建。经查,萧江镇综合执法办麻步片没有设立台账(现台账是督查组第一次检查后补做的),巡查日记不完整,并未向萧江镇书面报告过麻步片的新增违建情况。该违建在施工阶段时麻步住建所和树贤社区曾多次到现场制止并发放停工通知书和拆除通知书,但没有具体的管控措施,监管不力。现河古村违建行为泛滥。
      3. 萧江镇桃源社区兴源村桃源中心小学门口违建。该建筑用途为菜场,未经审批于2013年8月开建,2014年元旦左右完成,两层钢架结构,由私人承建。承建人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私自扩大建设面积,且占用温州市移民办移民建设用地,建设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其中用于菜场的面积约为600平方米,其余面积承建人准备用来作为仓库或用于开设超市等用途。经查,参与承建该违建菜场的股东有17人,其中包括兴源村支部书记温正广、原村长郑荣军在内共有8名党员。该违建被督查后,萧江镇行政执法大队于2014年4月15日下午下发责令拆除通知书,现该违建已由承建人自行拆除。
      为此,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萧江镇政府、萧江镇原分管拆违工作的中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金其栋、桃源社区原党委书记卓如意通报批评,给予萧江镇树贤社区原书记郑增群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建议萧江镇免去萧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温建(麻步片负责人)职务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并对麻步片区其他执法人员实施问责;责成萧江镇给予树贤社区主任傅小楚相应政纪处分,对桃源社区兴源村驻村干部黄加将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桃源社区兴源村支部书记温正广诫勉谈话,责成县住建局给予麻步住建所责任人员相应的政纪处分。

      四、腾蛟镇凤巢社区溪头街99号、腾溪中路175号后的违建以及霞山村张某某农用设施场违法破坏耕地:
      1. 腾蛟镇凤巢社区溪头街99号违建。腾蛟镇凤巢社区溪头街99号为某宠物加工厂。2014年1月6日,县国土资源局腾蛟管理所巡查人员发现其厂房内正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人员马上现场予以制止,并通知违建人谈话。1月7日发放停工通知书并制作新增违建汇报表,1月8日将新增违建汇报表及土地违法用地情况报告单报送腾蛟镇政府。1月14日巡查时,再次发现该厂继续在违法建设。违建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
      2. 腾蛟镇腾溪中路175号后的违建。该违建原为老房拆建,2013年1月经审批可建7间4层的落地房。该建筑于2012年11月动工,被相关部门制止;2013年3月,该建设因私改为套房的建设方式被再次制止,并被腾蛟住建所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多次巡查中发现该违建继续违建,后建成8间6层的公寓式住宅。2014年3月,腾蛟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其强制拆除,但未执行到位,现保留为8间5层的公寓式住宅。
      3. 腾蛟镇霞山村张某某农用设施场违法破坏耕地。腾蛟镇霞山村村民张某某于2012年9月创建平阳县某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其所使用的设施农用地位于腾蛟镇带溪社区霞山村,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设施农用地于2013年2月15日开始动工,在砌围墙和平整土地后因为禽流感而停止施工,至2014年3月重新动工。督查时发现,该工程没有按审批情况施工,而做好钢构基础,直接破坏耕作层。同时调查中发现,在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从未到该工地进行巡查,没有履行监管职责。2014年4月9日督查组发现问题后,县国土资源局腾蛟管理所在第二天组织人员前去制止,发出停工通知书,并制作新增违法建设汇报表报送腾蛟镇政府。
      为此,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腾蛟镇政府、分管拆违工作副镇长苏志永通报批评;责成腾蛟镇对“两违”所在的带溪社区、凤巢社区和腾蛟镇建设办的相关责任人员书面效能告诫;责成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对腾蛟住建所、腾蛟土地所主要责任人书面效能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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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08: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拆也难,建也难,
大家都难。
查容易,责容易,
纪委监察最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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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2: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建设部门监管不力,要多下去巡巡,早发现早处置,减少老百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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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2: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领导受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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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00: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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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08: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D级危房,那些受台风影响的危房,确实有安全隐患的危房,我建议政府能够给予正确的对待和引导,不能老是以政策进行卡建,为何违章这么多,无论合理不合理的,你什么都不批,违章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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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2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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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08: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年不去拆的,所以因果报应,现在的违章建筑出现要让这些国土的、住建的工作人员受处理,这些人监管不力,让哪些自以为有关系的地方能人跑不了,受损失是应该的。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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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08: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TMD处罚力度还是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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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2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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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09: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拆完了又有地可卖了!这些小BOSS怎么就没领会大BOSS的意图呢,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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