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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最美医生不能认定工伤 28万元医药费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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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09: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戎 于 2014-5-6 09: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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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对病人像亲人,视工作如生命。你用行动,演绎了忘我奉献的情怀,尽心尽责,诠释了医生的神圣天职。”
  这是在2013年度“感动温州人物”颁奖现场,对徐志坚的颁奖辞。
  今年39岁的徐志坚,是平阳县人民医院一位骨科医生。去年8月21日,台风“潭美”袭来,一辆大巴途经沈海高速平阳段时发生翻车事故,20名伤者被送到他所在的医院。经过连续3天加班,徐志坚救治了伤者,自己却突发脑溢血倒在了岗位上。
  意外发生以后,人们都在祈祷这位医生能够苏醒,并称之为“最美医生”。他先后被评为平阳县劳动模范、2013年度感动温州人物,平阳县卫生系统开展了以“学习徐志坚,争当好医生”为重要载体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经过8个多月的治疗,徐志坚至今没有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因申请工伤不予认定,他不能报销需要个人支出的28万元医药费。其家属认为救治台风伤员劳累过度发病而致残,不予认定工伤不合情理,打算申请行政复议又觉得有损榜样形象,对不起组织给予的荣誉,因此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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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病人眼中的好医生
  为救治伤员加班,查房时晕倒
  “我爱北京天安门。”盯着电脑上的图片和文字,徐志坚一个字一个字地吐出来,但是把“安”念成了“恩”。话音刚落,他发现念错了,摸摸后脑勺,嘿嘿一笑,马上大声纠正过来。
  4月30日上午,平阳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二楼,徐志坚正在这里接受肢体和语言康复训练。他曾经在这幢大楼里工作了16年,如今的身份已从一名医生转变为右偏瘫患者。
  这个变化,是在一次意外之后。
  去年8月21日晚,台风“潭美”影响平阳,一辆从上海开往东莞的客车途经沈海高速平阳段时,突然侧翻倒地,36名乘客全部受伤,在送入平阳县人民医院救治的20名伤者中有10名是骨折伤员。
  已下班的徐志坚接到通知后,从家赶到医院救治伤者。当晚,他先后为伤势相对较重的客车副驾驶员和一名小女孩进行手指残端修补手术。手术完成已是次日凌晨4时。
  网友“叶子”在论坛留言说:“我是他的病人,车祸发生后他一直在加班,第二天上午还看到他在做手术。到了下午,他还来查房,几乎一刻都没休息过。”
  去年8月23日下午3时50分许,徐志坚在病房查房时突然晕倒。经过CT检查,他被确诊为脑出血,马上接受了开颅血肿清除手术。
  事后,平阳县人民医院院长李先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徐志坚是在连续三天高强度工作的情况下导致脑出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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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同事眼中的工作狂
  徐志坚今后不可能重返岗位了
  徐志坚因救治台风伤员过度劳累而倒在医院,在平阳引发了强烈反响。平阳第一社区网站上,一则“为救人而倒下的徐志坚医生,加油!”的帖子,当时点击量高达17500多次。
  一个来月后,徐志坚能开口说话了。平阳县有关领导决定,把他转到上海一家医疗条件上乘的私立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徐志坚的父亲徐龙哨说,当时在上海住院50来天,由于医药费高昂而且全部需要自费难以承受,于是转到杭州一家医院治疗。
  在杭州住院期间,徐志坚主要靠70岁的父亲和母亲照顾。今年2月中旬,徐志坚多次表达要回家的意愿,老人将他转院回到平阳。
  如今,徐志坚的右手和右脚还不是很灵活,语言功能尚未完全恢复。每天上午,他都要由父母送到医院接受3个半小时的康复治疗。
  平阳县人民医院康复科主任叶昌俊说,1年后,徐志坚应该能做到生活自理、与人简单沟通,但今后不可能重新返回岗位工作,非常惋惜。
  在该院骨科一些护士的眼里,徐志坚是个工作狂。“有什么重活累活,他都会抢着干。有时候即使身体不舒服,他也坚持值班。”
  徐志坚至今未婚。“这十几年来,我们经常催他找对象,总被一句‘我很忙’给推掉。”他的姐姐徐婉宇叹了一口气说。
  “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徐龙哨说,等他和老伴不在世了,儿子要是能做到生活自理,这就是全家人现在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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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算申请行政复议
  又觉有损榜样形象
  在徐志坚住院期间,他的救人事迹以及“拼命三郎”式的职业生涯,经媒体报道后逐渐广为人知,同时成就了他的人生荣耀。
  去年9月,平阳县卫生局党委作出开展“学习徐志坚,争当好医生”活动的决定。同月,市卫生局党委发文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向徐志坚同志学习的活动,号召全市医疗卫生工作者以他为榜样,为实现温州卫生事业“赶超发展、再创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荣耀的背后,徐志坚的父母却面临着尴尬: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他们无法为儿子报销巨额医药费,打算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觉得对不起组织给予的荣誉。
  徐龙哨算了一笔账:从儿子发病到现在,需要个人承担的医疗费高达28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是在上海一家私立医院花费的17.4万元。他说,当时有关领导决定救人要紧,钱的事情以后再说。
  今年3月20日,针对徐志坚的发病情况,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这意味着,徐志坚不能报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以及每月5000来元的后续康复治疗费。
平阳人力社保部门:
  不符合规定,没办法
  “我们也想认定他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是不符合政策规定,没办法。”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一名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上面显示徐志坚的发病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他解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徐志坚都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
  该局副局长白福峰说,当时接到徐志坚的父亲申请报告后,局里经研究认为徐志坚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为慎重起见,他还特地去省厅咨询,结果同样认为其不符合规定。
  徐龙哨对此表示不解:儿子是为救治台风伤员劳累过度而发病致残的,特殊情形下应该予以特殊处理,为什么不能认定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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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1: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天到了 于 2014-5-7 11:40 编辑

评论:我们要担起对英雄后续关爱的责任
  徐志坚是平阳县人民医院一位骨科医生,去年台风“潭美”袭来时,一辆大巴途经平阳段发生事故,20名伤者被送到他所在的医院。经过连续3天加班,徐志坚突发脑溢血倒在岗位上,他因此成为去年的“感动温州人物”。但如今,因申请工伤不予认定,他个人支出的28万元医药费,可能无法报销。文章见报后,平阳县府办昨发来电子邮件称县政府已初步决定,尽最大可能解决徐志坚医疗费。
  徐志坚不被认定为工伤,主要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文不符。当然,对于相关部门的认定,家属还是心存异议,可最终却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觉得对不起组织给予的荣誉”。
  对于工薪阶层来说,28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债务以及今后的费用,会拖累甚至压垮一个家庭。因此,能合乎情理地争取自己所得,是一个公民基本的权利。但是,徐志坚以及家人面对“英雄”、“感动人物”等光环,却羞于开口,他们的自觉意识,更多偏向于对自身的要求,而忽略了摆在他们面前的困境。
  我们应当肯定有关部门在这个认定上的谨慎,也就是说,即便徐志坚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也未必能改变目前的现状。“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是基本原则,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很难在局部、个体上实现“法外开恩”。
  但是,徐志坚为了坚守岗位的付出,如今,他理应获得社会的尊重和帮助。这里,就涉及“法”与“理”的问题,我们既不能忽视相关条例的规定,又不能不顾及特殊贡献者的处境。前些年有句话叫“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对照现实,不让流泪的最好方式,就是政府、社会和爱心人士,要担当起对英雄后续关爱的责任,继而让28万、甚至更多医疗费用得到落实。这是对英雄身心的抚慰,更是对道义善行的支撑。
  “最美医生”的尴尬,也使我们看到,英雄首先是公民,他获得荣誉,是因为曾经的奉献,如今争取权益,则是一种权利的彰显,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这点,我们应当给徐志坚及其家人更多体谅、包容乃至支持。好在,事情有了好的结果:经平阳县府办初步决定,将对徐志坚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尽最大可能予以解决。
  不管如何,不要让英雄倒在曾经的光环中,是对英雄最真诚的感谢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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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1: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别忽略了工伤认定中“其他情况”的规定
  不难看出,徐志坚遇到的尴尬,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因为救助伤者而把自己累成脑溢血,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给自己带来了极大经济压力;二是本来可以像普通公民那样,通过申请行政复议为自己维权,但是“感动温州人物”的荣誉,又让他和父母陷入进退两难。
  对于前者,我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缺少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即使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条例》第十四条,其实也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之规定。在某些地区新修订的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法规文件中,不仅在不断提高奖励和抚恤标准,而且对见义勇为的人员主体、行为主体也在扩大,比如将正常履职的职业保安因制止坏人坏事受到伤害,也列入见义勇为范围。这样的规定,意在昭示社会:即使是“职业行为”,只要其行为主体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也是可以列入公益褒奖范围的。治病救人虽然是医生的职责,但是在遇到突发事件、伤病者瞬间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医生因忘我抢救而伤及自身、且有足够证据来证明造成伤病的直接原因时,为什么不能参照其他公益救助相关规定,以“其他情形”予以工伤认定、或以其他途径予以救助呢?
  对于后者,我觉得徐志坚和其父母的“进退两难”,恰恰表明了他们的善良。作为“感动温州人物”之一,本该成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关注对象;突发脑溢血后的康复之难,也本该有人主动上门,帮助排忧解难。如果以前因为有所疏忽而欠缺,那么经媒体报道、徐志坚遇到的两难尴尬呈现于世人后,相关部门的主动作为则应该彰显了。毕竟,能够感动温州的典型人物,已经付出了超常的代价。受其恩惠的温州社会,如果任其在尴尬中艰难度日,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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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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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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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09: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页清泉 发表于 2014-5-7 12:56
于情于理应该给与认定工伤,法理上更应该认定工伤,才能鼓励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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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2: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情于理应该给与认定工伤,法理上更应该认定工伤,才能鼓励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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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20: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三分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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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09: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也闹捏黑写 于 2014-5-6 09:56 编辑

其家属认为救治台风伤员劳累过度发病而致残,不予认定工伤不合情理,

官员喝酒致死却算工伤!副镇长醉酒死亡 政府赔偿40万


打算申请行政复议又觉得有损榜样形象,对不起组织给予的荣誉,因此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政府既然不能为人民树立公益形象,
那人民何必要为政府建立伟大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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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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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09: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来了,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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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09: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人性化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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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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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0: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样的情况应该给予工伤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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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0: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的英雄楷模都是流完血,再流泪的,只有少部分典型才可以得到政府的认可和照顾,这就现如今的社会,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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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0: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树立榜样是为了省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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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2: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累倒在工作岗位上,为何不能算是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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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3: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社保局文件的意思,得死在手术台上才算。。。这不是恶心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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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8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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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4: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政策,我该怎么说你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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