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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一小龙虾店使用“罂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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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11: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让小龙虾更加美味,让客人吃完后“欲罢不能”,店主竟在烹制小龙虾时,使用掺了罂粟壳的辣椒酱。近日,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石某今年52岁,江苏南京人。石某同其男友汝某自2010年起就在鳌江镇经营一家小龙虾店。店里大小事务主要由石某负责,汝某负责帮忙。小龙虾店的生意不错,一天能卖三四十斤的小龙虾,日均销售额在1500元至2000元之间。  2013年9月的一天晚上,一名男子来到石某的店内,向石某推销一种售价为每公斤600元的辣椒酱。虽然该男子没有说明里面的成分是什么,但一直强调这种辣椒酱会让小龙虾更加美味。如此高昂的价格,如此“神奇”的效果,作为业内人士,石某自然对此种辣椒酱的成分心知肚明。于是,石某瞒着汝某买下了一罐辣椒酱,将其混合在自制的辣椒酱中,然后搅拌进烹制好的小龙虾中,出售给顾客。  2013年10月14日,石某的小龙虾店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当场被查扣辣椒酱三瓶。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鉴定:被查扣的辣椒酱中检出“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和“吗啡”等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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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16: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店家利欲熏心,食客只图口快。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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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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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23: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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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08:4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客也可以取样送去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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