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朋友: 请你们评评理,这法制社会到底还有没有天理和法规。无背景,无靠山的老百姓还有活路吗?1999年5月31日我的亲戚和邻居们(其中有几户是拆迁安置户)共计14户,从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买来宅基地(有发票为据)房子原先是建落地房的,在办理建房手续的时候,昆阳镇新区办某一负责人说“该房,建套房可以开绿灯,建落地房给红灯!手续卡住不予批复。”经过协商该房住户们全权委托代建方二人办理建房手续和办证手续!每户店面房一间和套房一间,当时造价1平方550元。由代建方收取,剩下的多余十套房产归代建方所有!代建方承诺一年内办妥房产证和土地证。然而房子在2001年竣工。2004年房产证办妥,承建方拒不办理土地证,一直以土地证无政策无法办理为由进行推脱。可在2013年5月2号该幢其中一住户轻轻松松办理出该房土地证(注:该住户的房产是从代建方购买的,证件的名字是挂户到三楼住户名下,办妥的土地证为五楼)。可是三楼和其他住户都莫名的无法办理。如果不是挂户人到住户的户头,住户们都还蒙在鼓里。2013年9月该幢的住户们压抑不住心中委屈与愤恨,经过协商走司法程序起诉代建方要求履行当时的承诺办理相关手续。 起诉前,平阳县国土局答复可以办理土地证。平阳县人民政府平办(2012)159号文件单改套政策所发的函并没有规定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也没有规定超过期限不能办理。其中一套房屋的土地证也是在文件限期之外办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平阳县法院向国土局发函,平阳县国土局却在2013年12月10日向法院复函认为办证的有效期已过,证件无法办理。请问土地局的领导们该土地证办理之前,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和该证件原始人签订的国土使用权转让合同时间为2013年3月25号,可土地局领导却说对方已在2012年12月申请报告并已递交!请问一下,原始证件人夫妇从来没有到国土部门递交过任何所谓的报告,子虚乌有的事情,说的跟真的一样,领导不愧是领导,什么话都可以自己说。请问不是本人递交,别人还可以替代?为何其他的住户不能办理呢。这难道这是事业单位的廉政,这难道不存在腐败?不存在贿赂?网友们请帮帮这些住户们,他们都是没有背景的普通老百姓,有的只是无助的背影!请大家指点下迷津,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什么路可以走!是否让媒体曝光一下。住户们十几年来在土地局奔波,无功而返。无数次的咨询,得到的是冷眼横笑,政策失效。请问我们普通老百姓不在政府单位上班哪里来的消息。再请问告知的公告在哪里。我们只是个凡人,蒙在鼓里的消息我们很难知道的!即使你们可以说已经贴了公告,我很疑惑,为什么这一幢的住户们,现在才得知这个消息呢?只能说,他们在其职不干其事,最不作为的事业单位非平阳县国土局莫属,难道要我们敲锣打鼓送这一面锦旗不成!他们应该知道平阳县哪些房产是单改套的,他们应该像水电费的欠费单一样贴在住户家门口让大家知道,连起码的公告栏也没贴。我们连最起码的知情权都没有。这是不是暗箱操作。 该房已建十四年,人生短短数载,能等的人在等待中老去,哪些经不起岁月洗礼的人已经悄然离去。这样公平么?请土地局的领导们 扪心自问,对方如果没走特殊途径,这证件能办的出来么?政府给你权利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的。人在其职不谋其事,让百姓心寒。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也许平阳国土局的相关人士正好也看到了 这文章,好吧!多少钱,给个价吧!让你们可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或许有关领导看到,,希望可以查处违规违纪,以正视听! 谢谢! 草根网友们,,顶起!不要让这讨公道的劳苦大众没地方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