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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蛟“10•31车祸”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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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23: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三民 于 2013-11-3 09:30 编辑

  20131031日的夜晚是腾蛟镇最黑暗的一夜,在这个夜晚10点多的一个瞬间突然失去四条鲜活的生命,他们是带溪社区书记王青意、青湾村主任蔡福想、孕妇肖美丽及腹中的孩子。两位见义勇为的镇、村优秀干部的逝去令人悲伤,孕妇及腹中孩子的逝去令人惋惜。痛心疾首、悲伤流泪寄托着乡亲们对逝者的深厚感情,但给乡亲们带来交通方便的省道犹在,穿梭于省道的车辆(包括农用车等)将有增无减,生命危险如何减少或避免,更值得大家反思!逝者已无可挽回,生者应珍惜生命!
  造成这起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很多,都是我们应该吸取教训的地方。下面所列各点可能涉及对逝者的评论,但无意伤害他们,只是为了警示活着的人们:
  1、孕妇的安全意识不够。在晚上10点多的时候,她骑着电动车在没有路灯的路段直接横穿马路,她没有再朝前几百米到有灯光、更安全的地方横穿马路,这是悲剧的开端。由此提醒乡亲们,为了安全,千万不可怕麻烦,家里还有什么特别要紧的事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吗?
  2、尼桑汽车开得太快且可能已犯罪。第一辆撞倒孕妇的尼桑汽车开得太快了,作为驾驶员应该知道这里常有行人、电动车等出没,又没有路灯,车速过快你就难以有效采取应急措施,你珍惜他人生命了吗?更大的问题是,司机有可能已发现撞人(有待警方确认)但却选择“逃逸”,最终又导致两位好干部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若果真如此,则罪恶不小!
  3、围观而不施救缺乏施救方法。路边上已聚拢二三十人但均未直接施救,一方面说明他们很担心孕妇的安全,另一方面则说明他们一时不敢施救,原因可能是马路上灯光幽暗,担心过往车辆再次撞人。遗憾的是他们不懂施救方法,或者是暂时还没想到施救方法,再或者是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做规范的施救工作(不知在两位干部到来之前有多少时间?)。如果当时有时间这样做,在来车道上设置强灯光,甚至用手电筒开强光来回晃动也行,应该可警示来车提前减速避让。
  4、两位干部精神可佳可惜未设置报警灯。救人精神可佳,但付出生命更令人悲伤。在救人过程中差一两分钟有时问题不大,安全仍要放在首位。假如他们在施救孕妇之前,先把自己的车开到来车道上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信来车远远地就会看到,第二次车祸即可避免。所以,救人有时候也要考虑周到一些更好。
  5、农用车不开车灯罪大恶极。不知是车灯坏了还是为了省油,农用车不开车灯居然敢在夜里飞驰而行,这是什么脑筋?什么德性?……
  现实中往往这样,祸害于社会的人活得好好的,有功于社会的人却已逝去!
  写此文想说明两点:一是做人应该做好事,但要既勇敢又理性,胆大而心细。二是自己和他人的性命都重要,不可漠视生命,要有责任心
    文中有关情节均来自网络信息,若跟实际有出入或评论有不妥、不周之处,谨请指正、补充。至于政府是否有责任,也值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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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0: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你我这样的普通人来说 这个事故的教训是  车祸不可围观,即使伤害不到你,也也会被列入目击证人,到时双方责任的划分你的证词很关键,于是无缘无故的就把人给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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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负责任的言论,如果你真是这么想的,就天天保佑自己身边所有人不要被车碰到吧  发表于 2013-11-3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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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8: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帖主是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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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8: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93:}没路灯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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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是必须的,但是车祸猛于虎啊。命是自己的,自己都不珍惜,别人难道还会珍惜你的?  发表于 2013-1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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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0: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开头,
1.你横穿马路本就不对,当然这无法避免,但是你横穿也要左右注意一下吧?车不开灯总有声音吧?左右稍微看下,观察一下,这么黑的天,其实我倒在想这电动车。有没有开灯。

2.救助,这个真的太悲剧了,其实应该把车停在事发位置的后面。20米左右,闪灯才对。

3.出了车祸,千万别围观,发个新闻警示一下。
【重庆母女高速路下车围观多车连撞 遭后方来车撞亡】

说个题外话。
很早前就提倡过,电动车上路,按机动车一样,要上牌要考证,可惜有多少人支持了?
电动车没年检,驾驶员很多连上路知识都没有,转向灯都不打,有些逆行连灯都不开。
连自己都不珍惜生命还能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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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0: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至少要做好两件事:
一是所有路口必须要有明亮的路灯,这是对生命的尊重;
二是必须规范电动车、农用车等等的运行,无证驾驶、盲目驾驶,许多人不懂交规、无视交规,怎能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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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1: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分析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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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4: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救助,这个真的太悲剧了,其实应该把车停在事发位置的后面。20米左右,闪灯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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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6: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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