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不说行吗 于 2013-9-10 16:34 编辑
(皇岙村两委对本事件相关说明) 2002年平一中迁建,平师扩建,镇政府向我村征用了188亩水田。当年镇政府没有安排返回地,村民反应激烈,多次到镇镇府要求,经协调镇政府以壮大集体经济为由,安排给我村15亩返回地,并委托村委会在104国道线公路管理段北侧征用土地,待转让后放发给被征地农民。由于当年地价便宜每亩返回地只能转让10万元。全部卖完后可筹集到150万元,能付给村民每亩8千元返回地款。可是当年镇政府只转让给瑞升、超友二个汽修厂11.2亩,余下3.8亩至今。而关于8亩土地那是当年规划红线差错,而村要求挂牌点是3.8亩土地。顺便说一下当年征地户是15户,而每人都在征地协议、领款收据上签了名盖了章。 2008年村委会承受不了因支付返回地款向社会借款支付利息的压力,确实有将上述土地进行转让,后因被征地户以非法买卖土地为名上诉到土地局被制止,而在去年村委会基本已与征地户达成协议补发给返回地。征地价已比平中、平师高出了许多,若按当年征地款利息计算已远超过现今镇政府征地款。我们真不明白,为什么村集体在没有损害到村民利益的前提下,办一些实事这样困难,非法转让违法,通过正常渠道挂牌转让又招来非议,难道村集体所有的几亩土地得无偿送还给被征地户,或永远闲置在那里?请政府有关部门及各有识之士都来评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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