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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中国电信推行劳务派遣被检察机关认定虚假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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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8: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鳌水浪子 于 2013-8-9 18:50 编辑

控诉人:李明行   关注电话:13378705090

    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了很多国有企业收拾老职工的有效手段,强迫本单位职工和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将在岗职工的档案关系清零等从而达到甩掉包袱的目的,从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

    中国电信威信县分公司也在采取行政手段推行劳务派遣,辛辛苦苦几十年的李明行他们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对抗中国电信的野蛮派遣。跌宕起伏的官司到了今天还没有进入尾声,昭通市检察院在抗诉意见书中一针见血的认定中国电信所谓的劳务派遣都是虚假。

    昭通市检察院为支持李明行他们等职工依法对抗中国电信的虚假派遣,这一抗诉官司对于企业劳务派遣制度有深刻的法制意义。

    以劳务派遣名义被赶出中国电信的老职工

    李明行、白孝金、毕承明、林祖政、彭修礼等五人为中国电信卖命是从1983年开始的。1998年,邮电分家,李明行等人被分流到中国电信工作,在云南威信县的乡村,这些老职工为推进乡村信息化建设走遍了千山万水。

    中国电信的社会责任是什么我们不作评价,但是,从2003年开始,国有企业掀起了劳务派遣的热潮,以企业改制改革为名,将老弱病残的职工的工资等关系转移给企业并不相关的劳务派遣公司,企业职工为原单位干活,身份却和所服务的单位无关。

    中国电信威信县分公司将李明行等五个老职工作为劳务派遣的试点对象,在李明行他们的强烈反对下,一意孤行的中国电信强迫他们在2006年、2007年、2008这几年间先后与两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书。

    李明行他们等五人依然在原单位干活,令这些老职工忍无可忍的是,中国电信将他们推给劳务公司的目的是彻底端掉饭碗。

    2008年11月,劳务公司和中国电信协商后通知李明行他们,明确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工作了几十年的老职工们不是在屈辱中没有听从中国电信的摆布,他们走上了一条控告上访之路。

    中国电信的虚假派遣被昭通中级法院认可

    几十年来,中国电信业务在山区从无到有,不能不说李明行等职工在期间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国电信以企业深化改革为幌子将他们驱赶到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次和中国电信“合作”终止了这些老职工的用工合同,为了生存的李明行他们选择了依法控告之路。

    2011年2月1 2日,李明行他们以其权利受到侵害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威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相信中国电信在威信县一手遮天的李明行他们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中国电信之间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且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威信县法院认为:2003年4月1日前,李明行他们与中国电信之间虽未签订有劳动合同,但根据李明行他们一直从事的工作,也可以与中国电信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中国电信没有提供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一审判决书中关于李明行他们2006年之后和中国电信的劳动关系是如此定格的:根据2006年2月中国电信与原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履行情况及终止原因,结合李明行他们长期以来一直从事的工作及2006年年1月前中国电信不曾解除与李明行他们之间劳动关系的事实,及本案相关证据,法院分析签订三份劳动合同的前提、结合合同签订和合同的终止方式后,得出签订三份劳动合同书并非是李明行他们真实意思表示的结论。对他们关于三份劳动合同的签订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的主张予以采信。三份劳动合同书的签订不影响原告与中国电信之间已经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故法院认为2006年至2 0 0 8年1 2月31日前,李明行他们与中国电信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李明行他们的诉求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但并不意味这个官司尘埃落定。中国电信威信县分公司提起上诉。昭通中级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认定:李明行他们一直所从事的工怍均为电信行业的业务范围,故原判确认1989年5月起至2003年4月李明行他们与中国电信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2006年之后,昭通中级法院就李明行他们和中国电信之间又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如何定性呢?

    “2007年、2008年两年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事项中的甲方是劳务公司,其中内容也明确劳动者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2007年和2008年两年劳务公司为李明行他们交纳了养老保险,现在该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并由该服务部终止了与李明行他们的劳动关系……故原判认定2006年至2008年李明行与中国电信存在劳动关系不当,2006年至2008年12月与李明行他们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上诉理由成立。”

    奇怪的是,李明行并没有到过庙沟邮电所工作过,判决却指鹿为马胡编乱造。虚假的派遣却被终审法院认定,通过检察院申请抗诉支持,李明行他们维权的道路依然没有终点。

    检察院机关抗诉“假派遣”的标杆意义

    李明行他们始终认为中国电信威信分公司所谓的劳务派遣都是虚假的,他们只有通过检察院的抗诉继续展开和中国电信的抗争。

    昭通市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昭通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证据不当,认定李明行他们与威信电信公司自2006年起至2008年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错误。

    “所谓劳务派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本案李明行所从事的岗位,并不具备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特点,反而作为威信电信公司下设营业所工作人员的李明行他们所从事的是经常性的主要的电信业务工作,并不属于被劳务派遣的范围。”

    “对照审查两家劳务派遣机构与李明行他们签订的三份《劳动合同书》,该《劳动合同书》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式条件,且签订程序更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具体表现在:三份《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派遣时间均为一年,不符合每次劳务派遣的时间不得低于二年的规定;该《劳动合同书》是由威信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代替派遣机构与李明行他们所签,违背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该《劳动合同书》签订时,李明行他们并未与威信电信公司解除亭实劳动关系,不属于被派遣的劳动对象。”

    “威信电信公司在未与李明行他们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又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重新签订合同,然后由该机构将李明行他们派遣回本单位原岗位工作,此行为属于假借劳动派遣之名,逃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行为’。不管签订未签订该合同书,李明行他们一直均在原岗位上正常工作,其实是假派遣。李明行他们实际上并未实质性的与劳务派遣机关发生劳务派遣关系,其所签订的合同原一审法院依法直接确认为无效合同是正确的。综合而言,本案所涉《劳动合同书))因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不能采信。故自2006年起至2008年期间李明行与威信电信公司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昭通市检察院的抗诉审查决定书对于已经实行或正在推行劳务派遣甩掉保护的企业来说,具有很高的法制标杆意义。中国电信不是第一家操作虚假派遣的企业,通过检察机关的抗诉和法院的改判,纠正店大欺客的中国电信的违法行为,一定能够推进中国企业规范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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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8: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鳌水浪子 于 2013-8-9 19:00 编辑

据说平阳的电信和移动也都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员工都是与外服公司签订合同,以此利用国家法律漏洞,可以随时解聘员工,而不至于被《劳动法》追究。这些国企的高层,平时鱼肉百姓,欺压底层员工,自己捞得钵满碗满,真是丧尽天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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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20: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只是平阳电信!
平阳公安,法院,银行等都这样子
事实上就因电信好攻击
即便是平阳县政府也都常招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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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20: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公安,法院也常招劳务派遣工
协警就是个很好的很公开的例子
强例呼吁平阳的协警们
你们在第一线,比正式警察危险
你们去闹吧,现在有法律依据了
要求待遇和正式警察一样
法律真的支持你!

点评

感谢习近平感谢中国梦  发表于 2013-8-9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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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21: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事业单位,政府单位,国企都是这样的,你闹啊,先耗死你最后闹了个三四年顶多也就跟你私下协商解决了。三四年你吃什么,你家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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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21: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电信局也TMD一样,老子就是受害者,就是不知道有多少的兄弟能和我一样   一起打击平阳电信  兄弟们  什么地方能赚不到钱呀  只要自己有信心  不要再被电信骗了  你们在那里永远是农民工   别想翻身了  那些什么狗日的正式工  那些什么狗日的领导  他们只是把我们当做一条为他们卖命的狗呀   我们这样的狗还必须随时听话  不然他们想怎么样玩你就怎么样玩你  走吧   别傻了   有些自己的利益还是需要大家一起来争取的   不要老是想着别人怎么样  一个人出头是没什么作用的   有的时候需要大家一起来的  大家需要的是团结  还有我告诉你们  在当今的社会是饿不死人的   只要你去干   你会干  你想干  此山不留爷   自有留爷处  滚你妈的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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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09: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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