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弄权狂捞“好处”3000万
]永嘉县新桥村安置房案近日开庭 永嘉县江北街道新桥村安置房事件有了新进展,该村原村委会主任余乾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于近日在永嘉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检方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案发,余乾寿利用安置房建设等途径,非法收受好处3000多万元。 2011年8月,有网帖曝光《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分配名单》:新桥村委会内部人员一人占了多套房的不在少数,其中第一栏写着:新桥村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及其妻子、女儿、女婿,共占有13套房子,最多的一名村干部名下占有16套房子。本报对此开展连续跟踪报道,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有关部门对余乾寿等人开展调查。 两房开获取安置房代建权 2007年下半年,由于城镇建设需要,江北街道不少村被征用大量土地,根据土地征用政策和各村被征用土地面积,永嘉县政府决定将位于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华光殿后的农贸综合市场26.5亩三产返回土地指标分配给新桥村,用于建设新桥第三期安置房。 获知消息后,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启政和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金龙,与时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的余乾寿多次合谋,商定取得代建权后,房开公司可以成本价享有20%的安置房,所得利润和余乾寿对半分。 虚构合作经营协议“分红” 之后,在余乾寿的帮助下,经新桥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由王启政、杨金龙的两家公司代建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并由余乾寿代表村委会跟两家公司签订代建协议,协议约定两家公司收取总造价额的3%作为代建费,并以此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开发建设手续,同时规定两家公司以成本价享受109套代建安置房,其中昌泰公司获得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共66套,和田公司获得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43套。 协议签署后,余乾寿为掩人耳目,授意其朋友陈伟荣替其出面,于2008年以陈伟荣的名义与两家公司先后签订虚假的合伙经营协议,并将协议落款时间由签订时的2008年提前至安置房项目开始时的2007年。 之后,余乾寿又授意陈伟荣与王启政、杨金龙进行虚假出资操作,造成已经出资合作的假象。随着两家公司陆续出售房子回笼资金,余乾寿通过陈伟荣多次到王启政、杨金龙处拿取投资“分红”,其中从王启政处共分10次拿走“分红”共计1475万元,从杨金龙处分8次拿走“分红”共计1044.5677万元。 出售工程承建权获好处费 2008年下半年,新桥大厦以及新桥商贸大厦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余乾寿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余乾寿、王启政事先合谋,由王启政出面与建筑承包商李正西商谈,如果李正西所挂靠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并顺利获得工程承建权,需给余乾寿、王启政工程总造价的6%作为好处费。李正西为获取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的工程承建权,并为了今后承建施工顺利开展,便答应王启政提出的条件。后王启政借名其朋友瞿利存与李正西签订虚假合作协议,并虚假出资80万元,假意与李正西共同参与建筑项目。最终李正西以浙江方泰建设有限公司、温州三箭建设集团名义参与竞标,并在余乾寿、王启政的帮助下顺利获得了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工程承建权。 2009年10月11日,王启政又通过瞿利存与李正西签订协议,以股份转让的形式通过瞿利存从李正西处获得好处费480万元。余乾寿通过王启政联系李正西,后委托他人两次从李正西处获得好处费400万元。 此外,2007年7月,余乾寿以自己在新桥村担任村主任时间长、对村集体贡献大为由,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形成会议决议的方式,以成本价60万元购得新桥大厦3001室安置房(面积约220平方米),后于2009年6月10日以市场价每平方米8900元转卖给其他人,赚取差价135.8万元。2011年9月,因永嘉县纪委着手调查新桥村安置房的有关问题,被告人余乾寿将获利部分全部退还给江北街道办事处。 余乾寿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以村两委名义,从2008年起连续4年给村两委成员以发放奖金等方式非法侵占集体资金共计64万元,其中余乾寿分得8万元。 短短几年内,余乾寿非法收受好处3000多万元。2009年至2010年,余乾寿用这些钱大肆置办私人产业,用500多万元在市区曼哈顿买下一处房产,仅装修费就用了170多万元。此外,他花费500多万元,在信河街置下一房产。他花费230多万元给自己买了保时捷和凌志轿车,又买了两辆奔驰和一辆宝马分赠给3个女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