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对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对完善住宅功能、改善居住条件,优化住房结构、缓解供需矛盾,提高生活质量、解决住户特别是年老体弱住户上下楼的不便,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也是国际上流行的一种旧住宅改善办法。 近年来,住在老式住宅的老年居民希望解决“上下楼困难”的呼声日益高涨,“下得去了却上不来”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众多老年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高龄老人、独居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的比例增加,可以自如上、下楼,方便老人出行已成为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问题成为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温州旧城区的多层住宅,大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7-8层的无电梯住宅楼。(市区在2003年以前建成的7至8层住宅,基本上未设电梯)住户特别是老人上下楼非常不便,犹如“坐楼监”。 2010年,市区米莉沙花苑成功加装了两部电梯以来,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成为了市民关注的“民心工程”,但加装电梯推进工作缓慢。 尽管加装电梯社会意义重大,但面临问题不少。一是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指导文件和地方法规一直未能出台,影响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缺少有力的牵头组织者,旧楼要求加建电梯的很多,但矛盾也不少,资金难筹集,邻里关系难协调,要求加装电梯的又是老人居多,虽然强烈要求加装电梯并愿意全额承担费用,但多数行动不便,怕申报手续繁琐,很难有精力去张罗。三是住户意见难统一,不同年龄,不同楼层,众口难调,往往是高层住户强烈要求加建电梯,而低层无所谓,甚至反对,仅靠小业主的力量很难协调。 2008年初,我市曾确定下吕浦金康园4幢、吕浦花苑3幢等两处住宅进行加装景观电梯试点,但由于配套政策不完善,至今试点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更难以在全市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相继开展了多层加装电梯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州市在广东省建设厅下发《关于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后,成功为500多幢楼房安装了电梯;上海静安区结合旧区改造,通过多层住房加层加装电梯并腾空底层场地,甚至解决了旧式小区缺乏公共绿地小区服务设施等困难。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可行性研究。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牵涉面大,在原有调查摸底和初步分类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住宅区类型提出不同的方案供业主参考,分门别类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市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和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对有意向的各个具体建筑或小区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做好技术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同时,要尊重个体要求,每个加建电梯的设计应有所不同,不搞一刀切,尊重各梯住户的利益与个性化需求。 二、出台《关于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建设、房管、规划、土地、消防、街道、物业公司等多个部门,市政府应加强协调,由市住建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订指导意见或暂行办法,明确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单元住户自愿和主体原则、审批部门、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以及鼓励措施,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解决低层住户经济补偿问题。对低层住户实行特别优惠,比如一层住户不列入分摊范围,日后的电费和维护费概不分摊,照样分得电梯管井的房产分摊面积。
四、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的经验,将电梯轿厢作为发布广告的场所,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并将该费用贴补到电梯的运营费用中,这样既方便了居民又可以适当减轻居民负担。 五、在资金筹措方面,建议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并允许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欧洲一些比较发达国家一般四层及以上楼房均须安装电梯。德国多层建筑相关规定指出,由公共资金资助的社会福利住宅或私人投资兴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都必须按无障碍规范设置电梯,如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暂不设置,必须为将来加建做好潜伏设计。我国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以及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局发布新的规范中都规定七层及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而电梯对于多层住宅的老、少、残居住者而言是一个必须的代步工具,而无论哪个年龄段的购房人,终究要走向老年。在新建多层住宅时,应本着“居安思危”、持续发展“老帐逐步还,新帐不再欠”的原则,建议尽快修订原有建筑设计规定,新建四层楼以上住宅应设电梯,限制甚至不批新建的无电梯多层住宅项目,在进行旧区改造的同时,不再出现新建无电梯多层房。 建议市政府把解决多层建筑加装电梯的问题,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计划,加强研究和协调。另外,整个改造工程,共涉及到建设、房管、规划等十余家部门,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尽快形成监督和实施的政策文件,按照涉及民生、老龄问题优先考虑的原则,统一认识,协调动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