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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今施行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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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07: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状】
  单位钻空子,让同工同酬成“法律白条”
  我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要体现同工同酬。针对这一判决,主审法官认为,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依据的仅仅是一个司法精神,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
  现实中,像朱先生这样的“临时工”大量存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使用“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方式,如订立11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身份为“临时工”,不享有“正式工”待遇等。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无法实现。这就导致本来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反而成了套在劳动者身上的枷锁,让“同工同酬”成了法律白条。
  法官在裁决类似案件时,一般会尽可能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裁决。但由于没法律依据,法官往往显得底气不足。而7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律师看法
  实现同工同酬,还需执行细则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也面临实施难题。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认为:什么叫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临时工”一般都吃预算内的“皇粮”,看门的、保洁的、做饭的,不算少,但也有外出执法的,协管、协警、协防……究竟什么是“同工”,如果语焉不详,很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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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08: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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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09: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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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0: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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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0: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的临时工上了一年的班还不给我签合同。更别提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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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1: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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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1: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碎也浪漫119 发表于 2013-7-3 10:35
单位的临时工上了一年的班还不给我签合同。更别提保险了。

上一年怎么可能够,有个朋友在医院里当编辑。拿了3年“临时”工资才签合同,这签合同还是卖面子进去的,另个朋友在温州医院当护士,也不知道那年才有合同了。



点评

你鬼婆有过!天天出来咬人,好玩吗?  发表于 2013-7-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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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09: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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