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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和利益相冲突时------记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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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16: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等三部委1994年686号文《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中第三条的规定,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平原微丘区不得小于40公里,山岭重丘区不得小于20公里。;根据200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而九凰山隧道收费站北至瑞安收费站不足30公里,南至苍南收费站也不足40公里。
按照我国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规定,公路车辆通行费属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应由政府定价。我国《价格法》同时规定,车辆通行费这样的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规定,平阳九凰隧道收费站显明违返国家法律之规定,其非法性毋庸至疑,但它却已存在11年之久,其中原因各位读者也应心知肚明,只怪我们生活在钱大于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在一党专治的领导下。
发表于 2006-7-10 17: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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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0 17: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封昆敖大道名为封道修路,实为官商勾结的最好证明,也是某些利益所得者最后的疯狂掠夺,根据文件该收费站应在2007年关闭,做为浙江省较早的四自工程,修了一条中国最差的隧道,违反多条法律规定,却能层层得到审批,并持续11年之久,我们只能为中国法律的无力扼腕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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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2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对付良民的,而不是对付强盗和贪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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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2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2]可叹啊    政府部门都不管了    看来还得需要平阳人民 的努力,去推翻这个早该消失的收费站[em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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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2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对付良民的,而不是对付强盗和贪官的  需要自己去努力来改变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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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2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呜呼!贪官们,您听见群众愤怒的声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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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凰山收费站无疑是一根卡在平阳人民喉咙上的毒刺,已经卡了将近十年了,在这十年中,平阳人民时刻感受到毒刺的痛苦,但苦于毒刺刺之太深,非一般手术所能及也,所谓拔一刺而动全身!(也许全动摇平阳的上层建筑)所以此刺一天天地在刺痛着我们的神经,平阳人民遭受了史无前例的精神上和肉体上人摧残.
http://blog.sina.com.cn/u/49b95b94010004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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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1 14: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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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1 15: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奸商啊!!平阳的经济就这样被他们给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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