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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局和林业局两干部公车私用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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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9: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县纪委对公车私用的两名干部作出严肃处理。4月20日,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党委委员叶某某在金华参加同学会后,叫单位驾驶员开单位公车到金华将其接回平阳。4月23日下午,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吴某某驾驶单位执法执勤车到温州接人然后到苍南县龙港。县纪委经查实后,给予叶某某、吴某某扣除考核考绩奖金1000元和责令书写书面检查的处理,并约谈单位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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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20: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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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20: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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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2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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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20: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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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20: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 才扣1000块    车子开到金华来回 油费过路费 车辆折旧也差不多1000块了   应该游街示众    流放宁古塔

点评

扣钱是小事,占小便宜,被公布才是丢颜面的头等大事,有公开就是好事。不说,不处理,像以前,你想骂还没得骂  发表于 2013-5-1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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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23: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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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23: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不是临时工干的,哥向菩萨保证——我真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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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00: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监察有力!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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