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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建设银行灭绝人伦!强租店面!害惨原来经营户!(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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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8: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翔路是腾蛟镇最繁华的地段,该地段也是腾蛟银行业集中的所在。聚集了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信用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移动营业厅、中国联通营业厅、大型超市等服务型单位。平阳建设银行经过多次考察,最后决定在凤翔路繁华地段插上一腿,分暴利银行业的一杯羹,自此厄运便降临在原来于此经营者的身上。

凤翔路繁华的地段原来在此经营户每年支付租金为1.55万元/间,建设银行因为银行业强势高度垄断巧取豪取民脂民膏,而拥有资金雄厚的底子,主动向房主提出高出原来两倍以上(4.2万元/间)的代价租金挖走店面房,导致了原来经营户在此地段全军覆没。
本人租住的凤翔路两间店面房经营电脑生意,花了十几万元装修了店面,本来与房主口头商定暂租三年。可好景不长只租了一年,便遭遇了平阳建行的强势所压含泪搬迁。装修花了十几万啊!要多长时间才能赚回来哦!就这样凄凄惨惨眼睁睁看着建行把房子强租走了。不算别的仅装修一项损失就达十几万元。天理何在啊!这般天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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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8: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店面,装修十几万有些扯蛋了,而且还只是电脑店,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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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8: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叫这就是市场经济呢,房东没错,他也有权选择谁价高就租给谁,不是你的面子小,是老毛的面子大。这件事你自己也有错,明口头协议顶个P用,如果你和房东白纸黑字写好承租合同,把违约条款如何赔偿都一一挑明,你现在就不会这样被动搏大家的同情了。哥们吃一堑长一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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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20: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合同,口头约定无效。真是傻逼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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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20: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头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基本上没什么人可以对口头约定做有力举证,就算有录音如果没说明违约的后果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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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21: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傻逼,市场经济大家公平竞争,在这博什么同情,人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本来就有权终止合同,何况你们没有书面正式合同,也没有任何关于违约后果的约定,实质上就是不定期租赁,有本事你出的比建行高房东自然让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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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22: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弱势群体!市场竞争也应该人性化,顾全两方感受,否则会两败俱伤。起码楼主一家子的钱不会存建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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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22: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趁着月黑风高,找条绳子,接下来你懂的......
家属一闹,银行保证关门半个月

点评

绳子挂哪儿?  发表于 2013-4-2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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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08: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联东路上租金十几万都被医院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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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09: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东同意了....这个是他自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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