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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的底气,来自“合法伤害权”——暴力执法却矢口否认,视频却记下打人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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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09: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v.qq.com/page/a/b/z/a0012ujvhbz.html视频还原执法真相
  (大法治,小角度)

  3月20日在佛山一环设卡治超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执法丑闻,因官方最初言之凿凿辩称是“文明执法”,乃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尽管最后他们宣布道歉并处罚了相关涉案人,个案正义似已全部实现,但我们的恐惧其实并未因此远离。

  不惮以恶意揣测的话,如果没有现场视频的即时无线传输,该案的真相很可能将陷入“罗生门”叙述,而执法部门发布的部分视频及其说辞,还可能使司机因“恶人先告状”而涉嫌妨碍公务甚至诬告陷害。这个最坏的结果,也并非没有前兆予以佐证,比如即使在车主高呼有摄像以示警告后,现场围殴仍继续进行,而当车主彻底被制服,警方又将车上的监控视频线路全部拔断。依一般常情与逻辑,难说这是在依法保全证据,还是属故意损毁证据?否则,在首次新闻发布会上,所谓“绝对没有打人”的调查结论又从何而来?

  在《潜规则》一书中,吴思通过推演古代故事,总结出“合法伤害权”一说。其大意为,权力掌握者一旦可以借合法的名义来伤害别人,他们就会充分地利用这种权力为己牟利,让国家机器按照他们的意愿开动。从这个角度来说,以治超为名来为暴力开脱,该可谓是“合法伤害权”演绎出的最新版本了。综合各执法者最初陈述的逻辑,“冲卡—截停—抓人”等三步骤,是“按照法律法规的方式执法”,“绝对没有打人,也绝对不会(打人)”,而执法局局长张涛的补充也“符合情理”:“到处都是监控摄像头,哪个执法人员为了动一时之气,真是打了人,分分钟会丢了工作”,谁曾想“百密必有一疏”,果然一语成谶。

  让我们忧心的是,围绕治超、查车等,这并不是“合法伤害权”在本地的首次变现。2012年春运期间,佛山交警高速公路大队强行扣留130多辆超载客车,并违规带到大沥客运站转运,车主不堪重负。后经举报,包括交警、车站、公路局等在内的贪腐窝案终被曝出。值得一提的是,被控滥用职权的交警大队长谢智勇等人在庭上坚称自己是“依法行政”。更早前的2011年7月,有佛山车主在路上遇到交警查车,于是用相机拍摄执法全过程,却遭警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删除照片,并没收相机。该事件经网曝,官方微博@公安主持人表示了道歉。

  善意地理解这些关联性事件,我们似也该对现有的自我纠错制度保有信心,因为毕竟最后都道歉和处理了,甚至于我们也痛恨这些个别人的存在,因为正是他们才败坏了执法者以及城市的形象。但法治常识、执法文明屡遭践踏,“合法伤害权”历久弥新、一再失控,我们又该如何建立信心?


由此想起前段时间,平阳A Jian鳌江分局人员进某私企进行执法检查时,基层人员态度粗暴,野蛮无礼,压根儿不像党国培养出来的人民公仆。又想起荣哥和王书记一直在说的,要对“小鬼难缠”现像狠狠进行整治。可偏 偏有一些没素质的基层工作人员对企业不进行礼遇,反而粗暴无礼,也不怕损形象和激民愤。问问基层执法者,你自己工作到位了吗?你的工作职责完成了吗?后有人说该执法人员本非系该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而是从其他自收自支单位借调过去。这又牵涉到另一个问题,是不是这些又是临时工惹出的事?但归终一句话:下面怎么干,要是没有上头的无视和放纵,量这些临时借用的人员也没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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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09: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些暴力执法的人员应该开除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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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10: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执法标准是文明执法{: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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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10: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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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20: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举的例子很不恰当,你后面的事实也不知道真实与否我先不评价,我先说那个超载例子:无论你多少理由,超载是错的,这个你得承认,你不承认的话,恐怕死在超载车下的冤魂不会放过你。
   超载的货车是很难拦的,因为他们必定会冲卡,如果你能用敬礼和礼貌用语制止冲卡,我保证出5万元(本人很穷,已经尽力)赠送给你
   不要光讲执法如何如何,就算一个占道摆摊的小贩,如果你没有其他手段,光是敬礼,用礼貌用语的话恐怕也不会听你的,何况还有一个行政效率的问题,比如说很多车辆超载,你一个个礼貌用语下来,一天能查几辆?整个公路都关闭了给你用 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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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09: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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