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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发布通告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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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7: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阳交警通告称:3月1日起集中开展以下8类严重影响交通的违法行为:
      1、车辆、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2、酒后驾车
      3、违法停车
      4、超速
      5、违反禁令标志违法掉头、左转弯、闯禁行线
      6、违法使用公交专用车道
      7、路口违法穿插排队车辆
      8、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
            
         亲,是不是再加条“非机动车禁止驶入机动车道”岂不更好?!既保证非机动车行车安全,又缓解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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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7: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为了行人安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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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8: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过历史证明这些肯定只能好一段时间,过了风头,一切照旧,提高国民自身素质才能杜绝不文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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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9: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式过马路,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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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20: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远光灯这个必须整治,我县好像没有公交专用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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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20: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没有公交专用道呢 街上好多站点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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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20: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治理随意乱掉头算不错了,给那些瑞安人苍南人一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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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21: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系列本来就违法行为,还谈什么集中整治,真是自掌嘴巴。以前干嘛去了?集中整治之后,是不是该干嘛的还是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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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3-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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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23: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怀疑这通知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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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00: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应该加  不能欺负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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