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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阳、鳌江两镇1-3期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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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0: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平阳县人民政府第23次县长办公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就昆阳、鳌江两镇1-3期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供地方式抄告以下三点:
一:昆阳、鳌江两镇原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供地方式为国有划拨的,同意转为国有出让,出让金根据平政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即按原基准价的10℅收取。拆迁安置对象由县城办、昆阳镇政府、鳌江镇政府进行严格把关。
二:土地划拨转出让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拆迁安置户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办理相关手续。对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由财政将县留部分返回城改单位;城改单位凭拆迁安置户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出让金的发票,将土地出让金全额退给拆迁安置户;契税等相关费用由拆迁安置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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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5: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和烂尾楼泰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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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6: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昆阳镇1-3期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土地证国有划拨改转让还没有办理的人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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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09: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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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 08:3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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