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胜华,50岁,鹿城区人,曾担任城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执行董事,是知名艺人周立波妻子胡洁的前夫。 杨胜华曾在市规划局当司机,后来到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工作。1996年2月被任为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城建处副处长,1999年10月12日辞去该职务,2001年4月人事关系转至温州市自来水集团公司。 2003年,杨胜华出国,滞留国外8年。2005年10月,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杨胜华立案侦查。2011年6月20日,杨胜华回国,一个星期后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去年7月21日被依法逮捕。今年6月2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杨胜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杨胜华在担任城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于1995年至1998年,从城建公司账户先后抽逃资金退还城建公司的国有公司组建方;又用城建公司的资金支付城建公司的有限公司私企组建方全部股金及利息。1998年1月14日,城建公司实际全部出资,但以空挂自然人名下的名义,成立市政公司,杨胜华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1999年6月,杨胜华未经审批、评估,未支付对价,通过虚假股权转让、虚增注册资本等手段,将市政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转至自己个人名下。截至1999年6月,杨胜华实际侵吞市政公司利益31.14万元。2000年8月14日,杨胜华通过相类似手段,进行了“子公司反吞母公司”,将城建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转让至市政公司。截至2000年8月,杨胜华实际侵吞城建公司利益2674.266万元。 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间,杨胜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城建公司的资金分两次计3666万元,用于其控制的市政公司及其前妻胡洁参股的一餐具制造公司的注册增资,后收回款项。 省高院审理认为,杨胜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在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计人民币270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严惩。同时还利用其在公司、企业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行为又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杨胜华具有自首情节,涉案贪污所得已全部被追回,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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