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阳县运管所 于 2012-11-13 11:34 编辑
关于《平阳县交通局你在吹牛啊!》网帖的回应
2012年11月9日,“在杭州的平阳人”在平阳第一社区发的有关浙C.CT258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的投诉事件网帖,经我所调查,现回应如下:
当日,我所对该投诉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运用出租车GPS定位系统查询比对。经调查查明: 2012年11月9日00时28分,当事人文某驾驶浙C.CT258出租车在鳌江金煌朝处接载了3位乘客前往鳌江平化路。途经鳌江工商分局附近的红日饭店处,因乘客要求返回鳌江柳下路益足堂处取东西,并等候约6分钟再折回红日饭店处让其中1位乘客先行下车,再运载2位乘客开至鳌江平化路。全行程共计27分钟收取运费25元,营运途中没有使用计程计价器,该驾驶员已取得服务资格证但未在出租车内明显位置悬挂。
根据该案的违章事实,我所就文某驾驶浙C.CT258出租车营运中未使用计程计价器,作出罚款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于2012年11月12日自行履行。根据《行政处罚法》、《县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2个月的行政复议期满后,该案件将在平阳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公布。
平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2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