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6602|回复: 96

请交警大队长出来解释(同意的顶起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23 21: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县交警大队已启用监控卡口抓拍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时至今日已有许多驾驶员被抓拍并被处罚,人数之多,令人瞠目结舌,多数被罚者称不知何时启用监控抓拍,在此想请交警大队长出来解释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我县于何时启用监控抓拍?
    2;启用抓拍前是否有通过大众媒体,信息,短信,等一些平台来告知,如无,是否可以理解你们有创收之嫌?
    3,监控抓拍点能否公布?
严抓安全生产我们都责无旁贷,但我们不想看到一些部门借安全之旗搞创收,到最后安全真的就不安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3 21: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要系安全带,驾校理论没学过吗?为啥还要告知呢?被抓住就罚款本是理所应当。

点评

举双手赞同: 5.0
交警对无系安全带着抓拍罚款没错,但做好宣传也很重要,既然系安全带是法律规定,那么,以前没处罚就是交警行政不作为,对驾驶员形成这种坏习惯也有因果关系,其他县巿宣传做到位了,怨言也就没了,队长要三思  发表于 2012-10-30 07:37
我想质疑:为什么平阳驾校收费全国第一,而学员连最基本的交规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12-10-26 12:21
这不能怪交警!他们愿意是保护你的安全(不过在城内行车速度有没有安全带都没事,在城内谁敢开60码以上?我看倒是副座上的人必需扣安全带!,为什么比安全带危险10倍的强远观光灯不查?????????)  发表于 2012-10-26 11:19
举双手赞同: 5
被拍了就吸取教训啊 安全带是要自己自觉系的,我系了几天也就习惯了  发表于 2012-10-25 20:58
你就是一托  发表于 2012-10-25 15: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3 21: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驾照买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3 21: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按楼主的思路,交警队出去查酒驾也要提前告知时间地点,还要通过大众媒体,信息,短信,等一些平台。要不然也会有创收之嫌。

队长同志,您压力大西大啊~

点评

举双手赞同: 5.0
既是个人安全问题,交规为什么规定可以处罚你呢?既然法律规定可以处罚你,那么就是可以处罚你.现在交通做的就是处罚你,你还嚷什么呢?当时定法律的时候人大为什么通过呢?真要反驳找人大去.  发表于 2012-10-27 09:48
老兄:酒驾是要害人的,未系安全带是自己个人的安全问题,没有害人,性质不一样的!  发表于 2012-10-27 09:41
举双手赞同: 5
支持,安全驾驶人人有责,平阳应该积极提高广大驾驶员的行车素质!积极严打,不要有检查就严,没检查就松!!!  发表于 2012-10-24 18:4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3 21: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想法很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3 21: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你对这事是怎么看的

点评

大人,此事定有蹊跷  发表于 2012-10-30 10:3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3 21: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带是生命带,拍与不拍,都要自觉使用,养成一种良好的驾驶习惯。法已明文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使用安全带。

点评

举双手赞同: 0.0
交警和政府的腐败不能成为交通违规的借口.否则不厚夫人指使杀人,我等也就可以杀人了?  发表于 2012-10-27 09:50
举双手赞同: 0
  发表于 2012-10-24 10: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3 21: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驾驶,生命第一!开车本来就要系安全带!楼主,你是否被罚了,心里不愉快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3 21: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交通法规理所当然,想必楼主是因抓拍被处罚心里不爽吧。

点评

有可能!  发表于 2012-10-23 21:5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3 21: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凭良心说,驾驶人不系安全带,危害的是他本人,对他人并不造成危害,警察善意教育是需要,罚人家款就有失公道了。难道不是么。

点评

反对反对: 5.0 举双手赞同: 5.0
贪污的被抓的是他本人 牢狱之灾的不是他人 善意教育就行了 抓他就有失公道了 难道不是么  发表于 2012-10-25 14:27
举双手赞同: 5
  发表于 2012-10-24 11:37
反对反对: 5
如果人飞出去后砸伤、砸死别人呢?  发表于 2012-10-23 22: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8-8 07:39 , Processed in 0.069379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