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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有关部门:能否悬赏发动广大百姓去瓯南大桥抓拍超载(超出2吨)的车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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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 22: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忠言逆耳 于 2012-10-2 22:56 编辑

{:soso__11209849572829076512_3:}温馨提醒有关部门:能否悬赏发动广大百姓去抓拍超载(超出2吨的,瓯南大桥限载2吨以下)的车辆哦!毕竟建成瓯南大桥花费的东东很多啊!瓯南大桥对鳌江两岸百姓来说实在是来之不易!何况有关职能单位说自己人手不够,那你们就给广大百姓一个悬赏政策什么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呀!国庆期间大型超载(20吨以上)卡车于大白天在瓯南大桥上来来往往,伤不起啊!{:soso__13227044330872377600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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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 22: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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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兄弟:超载(2吨以上的,比如2米长、1米宽、1米高的水就有2吨)是那些“槽罐车”运输水泥、油和汽的;“工程车”运输石料、泥沙和废土的等等,不胜枚举!  发表于 2012-10-5 13:25
楼主说的对,不过怎么才能知道是多重的车?  发表于 2012-10-4 14:47
LZ说的对的,大桥经不起这样的考验啊,万一塌了呢,这什么亚洲第一不就泡汤了啊  发表于 2012-10-3 09:46
兄弟:难道您想瓯南大桥出事故?!  发表于 2012-10-2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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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22: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忠言逆耳 于 2012-10-3 08:52 编辑
一路有你 发表于 2012-10-2 22:19
楼主想钱想疯了?


"一路有你"兄弟:难道您想瓯南大桥出事故?!  

补充内容 (2012-10-3 12:25):
“一路有你”兄弟:您无需自动闭嘴,我更没有对您扣帽子;我们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从现状看来只能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了!靠你我民主监督,不迷信上帝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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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11 15:47
呵呵 这帽子扣的不小.....俺自动闭嘴.  发表于 2012-10-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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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22: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1209849572829076512_3:}{:soso__13227044330872377600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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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 23: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关部门不是管不了,真的要管何必这么麻烦,搞限高或者限宽的东西就可以解决了,这里面有很多其他因素的,比如他们说:这是连接鳌江龙港的大动脉,两地现在如火如荼的搞发展,各工程都需要这些大车运输,如一刀切断了,那这些大货需要绕很远的路(龙港大桥已经被两个大石墩限宽了),这样从某种程度阻碍了发展。何况现在也只是大桥两头的地方沉降了,对大桥整体质量没有影响。
   对于相关部门的话我一般都不信,不过这次还是有点靠谱的,因为这个桥省台采访曝光在先,而他们并没有采取什么措施,真的以后要出了什么事情,包括主管的副县长都要负很大的责任,所以对于瓯南大桥的质量他们应该是有把握的,要知道当官的有时候也很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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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11 15:48
兄弟:请您别忘了当初设计瓯南大桥可是市政桥哦,而且桥上明令禁止通行2吨以上的车辆,您咋头脑一热说这是两岸发展的需要?!难怪为发展鳌江水质被污染成倒数第一——这其中应该有您的一份功劳吧?![   发表于 2012-10-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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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 23: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塌了,看看有几个当官的进去,才会有人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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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请您别幸灾乐祸了!等塌了,受害的可是咱老百姓呀!想当年水头皮革厂火灾死了几十人,主管的常务副县长不就是在p县免了,到W市里铁路指挥部照样当吗?[/color]  发表于 2012-10-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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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 08: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苦情 发表于 2012-10-2 23:10
其实有关部门不是管不了,真的要管何必这么麻烦,搞限高或者限宽的东西就可以解决了,这里面有很多其他因素 ...

兄弟:请您别忘了当初设计瓯南大桥可是市政桥哦,而且桥上明令禁止通行2吨以上的车辆,您咋头脑一热说这是两岸发展的需要?!难怪为发展鳌江水质被污染成倒数第一——这其中应该有您"苦情“的一份功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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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 08: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点辣 发表于 2012-10-2 23:44
坐等塌了,看看有几个当官的进去,才会有人来管理。

"给点辣"兄弟:请您别幸灾乐祸了!等塌了,受害的可是咱老百姓呀!想当年水头皮革厂火灾死了几十人,主管的常务副县长不就是在p县免了,到W市里铁路指挥部照样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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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 08: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重罚超载,给提供证据的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这事情就好办了,“政府部门”靠的住,母猪也上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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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行”兄弟:您是赞同,还是反对这“温馨提醒”呀?!  发表于 2012-10-3 09:11
[color=Red]“神州行”兄弟:您是赞同,还是反对这“温馨提醒”呀?![/color]  发表于 2012-10-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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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 09: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忠言逆耳 于 2012-10-3 12:34 编辑
神州行 发表于 2012-10-3 08:58
只要重罚超载,给提供证据的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这事情就好办了,“政府部门”靠的住 ...


“神州行”兄弟:您是赞同,还是反对这“温馨提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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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行”兄弟:我们可就成了统一战线的弟兄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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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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