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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264.com/14895.html
关于米兰遗尸问题的调查报告
(报告发布单位:乌鲁木齐登山探险协会人道主义援助小组)
重要声明:
本报告为乌鲁木齐登山探险协会人道主义援助小组的现场工作汇报。虽然我们的全部工作都是与若羌和米兰警方共同进行的,但我们并不自认为本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具备法律效力的报告将由警方另行建立并存档。
在本报告中,我们将力求陈述所见事实,而尽量避免以自己的主观推测影响大家的思路,除非陈述过程有必不得已之处。
一、 事因
2006年1月24日,协会秘书长忆波接到北京《户外探险》杂志社“云南土匪”转来的山东阿猫发表在中国户外资料网上的呼吁帖,立即通过新疆丝路游探险网转贴,并开始逐日关注事态进展。在此期间,忆波曾代表乌市登协多次联系米兰派出所,以了解现场情况及警方观点。在交谈中,米兰警方除认真解答所提问题外,同时也暴露出户外专业知识短缺的缺憾。
根据上述基本情况,协会根据全国户外界的呼吁,向米兰警方提出了前往现场协助调查的请求,并就一些法律手续进行协商,立即得到米兰警方的积极响应。
2月5日,协会部分在乌的委员和核心会员通过简短协商,决定立即启动征集志愿者和筹措经费的工作。2月6日,协会召开三人协商会议,决定在经费问题基本落实后,争取于8日上午启程。2月7日下午,经再次联系米兰方面,得知当地午间气温已上升到零上11摄氏度,已十分不利于遗体保存。遂决定委派协会副主席杨戈、秘书长忆波、志愿者张文振提前于2月7日下午启程,连夜赶往一千一百多公里之外的米兰现场开展工作。一同前往的,还有新疆新丝路网站记者唐皓,随车司机陈新民。
此前,协会定位这次出行的基本任务是:
1、利用派出人员具备的户外知识和户外经验,协助警方再次勘验遗体和事发现场;
2、在若羌——米兰一线的车站、旅社筛查11月11日及以后几天的乘车和住宿记录,从中查找死者身份线索;
3、走访若羌文管所、米兰文管站、第一报案人等相关人员,扩大线索范围;
4、与当地警方或民政部门协商遗体处置事宜。
5、处理其它临时性问题,并即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行前,协会秘书长忆波曾通过电话和网络,多次与山东阿猫协商共同前往事宜,但因经费问题、购票难度及启动媒体前往的即时性等牵制,阿猫表示最早的启程日期为14日,遂决定立即由协会单独启动援助工作。7日决定启程时,立即通过短信向阿猫等人做出通报。
二、主要日程及工作
2月7日17:40出发后不久,援助小组即开始通过移动电话与若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张队长、兵团36团公安分局米兰派出所王所长取得联系,初步通报了行程安排,工作意图与请求配合的意向,均获得积极的答复。8日临晨0:30,小组到达500公里外的尉犁县城住宿,并通过网络发出第一份情况通报。8日晨10时,援助小组继续赶路,于当天中午到达若羌县,立即与刑警队张队长会晤,并偕同张队长、刑警队干警及语言翻译各一名,立即对若羌县全部宾馆旅社11月11日的住宿登记进行筛查,取得33个完整或不完整的入住记录,准备带往现场进行特征比照。此后,张队长带领援助小组成员约见了若羌文物管理所焦所长。经了解,山东阿猫进入罗布泊的陪同人正是焦所长,出入罗布泊的时间是1月15日和1月19日。米兰遗尸的消息正是焦所长所提供,由阿猫经网络发布消息的。但发布消息时,误将进出时间错写了一个月(但此情节并不影响到遗尸案本身)。经询问,县文管所在2005年11月份没有接到任何人进入所辖文物区的申请,并且在协查过程中,此情况已经向公安部门说明。
2月9日清晨,人道主义援助小组离开若羌赶往88公里外的36团(米兰镇),于12:30到达,并约见了米兰派出所王所长和米兰公安分局王副局长,提出了再次勘验遗体和现场的建议。米兰警方决定除王所长外,另增派分局刑警大队汪队长、分局办公室主任王金宝及警官邱峰磊共同前往,再次勘验现场。在警方做部署工作的两小时内,分局委派裘警官陪同我们查阅了米兰镇全部6个旅馆当时的住宿记录,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记录。这与此前米兰警方的排查情况相吻合。
与米兰警方交谈中,警方纠正了一个时间和物证的错误,即死者遗留的库尔勒——若羌车票是11月10日,而非帖子上所说的11月11日。另外也不存在一张若羌——米兰的车票。下午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这一事实得到确认。这样,对若羌县宾馆旅社的筛查必须重新进行。
中午两点半,米兰警方4人,援助小组5人及民工3人东行8公里,在王所长带领下进入米兰镇南部的红柳雅丹地貌中。经过长时间搜寻,找到了遗尸现场,开始对现场和尸体进行仔细勘验,获得一批有用线索,具体情况将在下文介绍。
全部勘验、取样、登记工作结束后,警方(兵团系统没有独立的民政机构)和人道主义援助小组均同意对遗体进行掩埋,主要原因为:
1、遗体已经开始腐臭;
2、经GPS定位,遗尸地点距米兰镇中心9.1公里,距米兰河故道1公里,距最近的移民点1.7公里(均为直线距离),遗尸地点周围多有牧羊人、打柴人的足迹和车迹,另伴有鼠、兔足迹等;
3、现场经12月份勘验保存的死者遗留物如徒步鞋,已经渺无踪迹,证明在现场安全的保留遗体已无可能;
4、出于对死者人身尊严的保护方面的考虑。
但顾及到将来死者家属可能的意愿和要求,援助小组建议,应该以特殊的中空加盖方式掩埋,以便为将来的再次开挖留有余地,警方支持了这个建议。具体掩埋方式见附图一~图四。掩埋地点进行了GPS定位,并留有标记。事后进行了燃鞭追祭仪式。
此次勘验警方取回的主要资料有:死者毛发样品、呕吐物样品、金属项链、车票原件、现场发现的药片及褪黑素包装板等等,另有全部现场人身、物品照片和其他资料。根据程序规定,上述资料由我方进行见证签字后保存在米兰警方。
2月10 日清晨,小组人员等待在米兰街头候车点,以便调查若羌——米兰班车情况。但因为此两车主都不在米兰现场(一车主尚在若羌,另一车主已经易人,也在若羌开出租),并且9日现场勘验取得的线索,已经使车主调查不具有多大意义,因此,在获得了2005年11月份在其间运营的两个班车的车主姓名和电话号码(以便备用)后,立即前往米兰文物管理区哨卡调查当时的值守人员张玉国。这次调查竟然取得了重要线索。
2月10日下午,由米兰返回若羌重新筛查所有宾馆旅社11月10日的记录,未获有价值的线索。
三、张玉国提供的线索
根据张玉国回忆,大约在2005年11月份一天的上午12点前后,曾有一名背包客来到米兰站卡,要求进入米兰古城文物区参观,当得知进入文物区要缴纳一定的文物保护费用以后,该男子即放弃了进入文物区的要求,沿灌渠上游方向向南走去。以后就不知去向。
在攀谈过程中,张玉国按照进入文物区的惯例,查看了该男子的居民身份证,记忆中为湖南长沙人。但因该男子放弃进入米兰文物区,因此没有进行正式的身份登记。但该男子身背一个较大的背包,在坐往田埂上休息时几乎跌倒的印象很深刻。对该男子的衣着特点,张玉国的描述不很清晰,但该男子携带有照相机、因戴帽而无法知道发型,以及说话口音并非地道的湖南口音这些特点,则比较肯定。另据该男子自述,自己是搭乘拖拉机从米兰镇来到站卡附近的。根据张回忆,该男子的年龄应该在35岁上下。
次日,在我们结束米兰和若羌的的调查返回乌鲁木齐途中,米兰派出所王所长从站卡现场打来电话称,张玉国又有新的报料。几分钟后,热心的张玉国亲自打来电话说,根据他昨晚的回忆,在上述男子出现前后大约一周左右,还有一名男性背包客也曾来到站卡要求进入文物区,也因费用问题而放弃。在攀谈中,该男子称自己来自陕西,家居离西安市45公里的某地。曾抽出红河牌香烟请张玉国吸。当张玉国说自己不吸烟后,该男子说其实自己也不吸烟。此后,该男子离开站卡,去向不明。
2月12日,援助小组回到乌鲁木齐后,通过电话在若羌县银海宾馆查到一陕西籍男子于2005年11月10日的入住记录:张小平,男,汉族。地址因当时值班登记人员为少数民族,故登记的汉字几乎无法识别,只看清楚:陕西省西安市××村××堡乡建章路长庆5-3-506,身份证号码:622821196808040014。
为了使大家更加解理张玉国提供线索的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站卡、遗尸现场、米兰镇、米兰古城文物区以及周边环境略图提供如下,见图五。
四、报案人哈斯木的叙述
2月10 日上午,人道主义援助小组还在米兰派出所约见了12月16日发现遗尸并报案的哈斯木,请他重新叙述了发现遗体的经过。哈自称,他当日独自去红柳雅丹群中打柴,在雅丹间的沙地上发现了一顶帐篷。因当时自己烟瘾发作,而自己的烟已经吸完,就走到帐篷前企图敲开帐篷讨烟吸,继而发现帐篷中的人已经死亡,就立即回到镇上报案。这个叙述与他以前对警方的叙述并无不同。
在对哈斯木的调查中,我们重点询问了他第一眼看到现场的情况,以便验证警方首次勘验现场照片中死者的徒步鞋被分散抛仍在帐篷尾部,距帐篷有2米之遥的疑点。但哈斯木称,那双鞋一开始就是“而”在那里的(新疆地方口音将“扔”读作“而” ),他保证自己没有动过现场的任何东西,并且说看到帐篷里有照相机。但根据他比画时的手势大小以及所说位置,我们倾向于认为他说的是头灯而不是照相机。当12月16日警方首次勘验现场时,帐篷内有头灯而没有照相机。
五、尸体勘验结果
2月9日下午对尸体进行勘验的结果如下:
遗体净尸高度约1.68——1.70米。由于遗体下肢呈弯曲状,此身高是分段测量相加的结果,会有测量误差;
手脚指甲完整;
头部、面部、双手,双脚无外伤。
经剪开毛衣、T恤衫、线裤等裸露检查,死者胸腹、颈项、后背、双腿前后内外侧无外伤,仅左腿接近阴部内侧有若干圆斑状皮肤病斑痕;
死者左胸心脏左上方有陈旧性贯通伤创口,愈合状态良好,直径约1.3厘米;
尸体头部左侧有呕吐物堆积,面部口、鼻、眼窝处及前胸大片面积均有呕吐物溢流过的痕迹,据此判断,呕吐时头部不是惯长的侧位,而是微侧仰位;
尸体左耳有流出的少量血迹。
当前尸体呈红棕色,四肢血管脉络清晰,呈青紫色。
(见图六~图十一)
六、现场遗留物
一次性纸碗(未用过)若干,
抽纸若干,萝卜剁辣椒酱半罐(见图十二)、
福生堂生产的睡吧牌褪黑素药物一板(10片装)已经用完(经网络查询褪黑素为脑白金,类松果体素类药物),见图十三
小男孩牌豆腐乳一瓶、(见图十四)
绿色椭圆状药片一粒,印有SF字样、(因相机无法微距拍摄,图略)
香格里拉·藏秘酒瓶一只、(见图十五)
广东中山出品兰色毛巾一条、
蓝色塑料太空杯一只,内装已经冻结的八宝粥。
浙江黄岩鑫盛日用品厂桂花牌饭盒一只(内有食用过的豆豉)、
PEPSI护腕一只、
Cocker spaniel金属保温杯一只、
2005年5月20日产娃哈哈矿泉水瓶三只、
食品保鲜袋一卷、
7号南孚电池二节、
备用的大红福字生肖内裤一件,品牌是easiness(与死者身上穿的完全一样)、(见图十六)
King camp气枕及气枕套各一个、
深灰色细毛线手套一双、
银灰和淡兰色防潮垫两条、黑色睡垫套两只(品牌分别为探路者和shehe)、牧高笛兰色双人帐篷一顶、黄色探路者防雨背包套一件、口罩三只,白沙烟三盒(另有零散抛洒的同牌号香烟若干)、ferrino中空棉睡袋一条。
帐篷内一只纸制方便碗内有6只点燃过,但遗留较长的烟头。(见图十七)
死者颈项上所戴的类似白金质地的项链以及刻有罗马字符1~10的环形挂坠。(见图十八)
2005年11月10日,由库尔勒至若羌的长途班车票(见图十九)
与12月16日首次勘验结果相比较已经丢失的遗留物:
头灯、防风外衣、外裤、大小背包、户外徒步鞋、组合工具、石英表。
上述物品中,除有重要标志和纪念意义的物品由警方保管以外,其余全部随遗体入葬。
七、死者衣着特点
贴身穿浅灰色线衣线裤一套、内有大红色印有倒福字和龙身图案的生肖内裤,上身穿细纺毛衣一件,毛衣胸背为天蓝色,双袖深蓝色。
八、值得推荐的主要身份线索
1、毛衣的产品标签上用订书针订有洗衣标签一条,上书2——1 刘3字样;
2、萝卜剁辣椒酱顶盖上印有长沙市物价所监制字样的价格标签;
3、文管站卡管理员张玉国对两个背包客身份线索的描述;
4、乌鲁木齐市地图大小各一张;
5、死者左胸部的陈旧性贯通伤痕;(见图二十)
九、几个可供斟酌的疑点
1、帐篷内有两个不同颜色的防潮垫,而地面沙土上只存在一个人形压痕;
2、首次勘验现场时只发现死者有10元钱,这显然不应该是一个长途旅行者的资金储备量;
3、死者身份证件的去向问题;
4、两次勘验均未发现有瓦斯罐、瓦斯炉、户外炊具等户外旅行者的必需品;
十、死因分析
本报告暂不做分析判断。
十一、关于遗体解剖问题
在关注米兰遗尸事件的全部过程中,一直很重视部分关注者的意见——通过尸体解剖查找罹难者真正的死因。但从尊重死者遗体的基本尊严及其家属意愿的角度出发,遗体解剖的实施需要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目前存在的基本状况是:
1、目前,警方根据现场勘验认为,可以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无须解剖;
2、在死者亲属没有找到的情况下,其他主张解剖者不具备合法的主张地位,无法启动遗体解剖的法律程序;
3、存在遗体处理、运输、保管、解剖等一系列技术问题和费用问题。
因此,我们只能综合广大关注者的意见,本着尊重死者,尊重死者亲人的原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维护罹难者及其亲属的利益。因此,采用便于再次开挖的埋葬方式,几乎是我们可做的唯一选择。
十二、结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据我国六分之一的版图,她在历史、地理、文化、民族、宗教、物产等方面的独特价值越来越多的吸引着海内外游客的目光,其中不乏以肉体磨难换取精神享受的各类背包客。但现代探险是以科学和理性为前提的充满危险的探索。我们祈祷所有严格遵循着或稍许忽视了这个现代探险原则的人们都获得平安。但平安的保障不是祈祷,而是你我在每个细节上的理性选择。
新疆户外群体的每个成员都愿意为新疆的客人们在遭遇困难后伸出援助之手,但我们更愿意在你刚刚踏上这块美丽而野性的土地时,就密切关注你的行止安危。当你以进取者的姿态来到新疆后,请不要忘记事先联系我们。
感谢新丝路网站对协会人道主义行动的坚定支持。
乌鲁木齐登山探险协会人道主义援助小组
杨戈 忆波 张文振 唐皓 陈新民
2006年2月12日于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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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相关主题:
《背包客命丧新疆荒野待人认尸 过年了让他回家吧》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175249,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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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助背包游亟待规范
(2006.02.11《新闻晚报》李宁源 陶捷)
2006年1月28日,一位署名为“山东阿猫”的网友,在网站上贴出一张求助帖子。帖子中说,他在罗布泊的戈壁滩上发现一位无名“驴友”的尸体,希望全国“驴友”帮助死者回归故里。
帖子一出即被众多网友转载,引起全国“驴友”的关注,一场全国范围的“寻家”就此在网上展开。
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自助背包旅游正在悄悄兴起,而其中存在的不正规因素带来的危险,正在逐渐浮出水面。
无名“驴友”命丧罗布泊
在“阿猫”的帖子里,记录了他发现这名“驴友”的过程。
2005年12月16日,米兰派出所接到报案,一位牧童在一个比较偏僻的戈壁滩上发现一具男性尸体,尸体在一个户外帐篷里,根据携带的随身物品,这是一名背包族“驴友”,身上只有一个钱包和十多块钱,以及两张车票。
根据尸体腐烂现象和车票,警方判断死者死于11月,尸体是自然状态,没有外伤,据估计可能由于迷路冻饿而死。
2006年2月7日下午5点,由乌鲁木齐登山协会组织的援助小组从乌鲁木齐市出发,赶赴事发现场参与调查。根据了解,该驴友于2005年11月中旬到达,前后没有向任何组织登记。2月9日,工作小组从若羌赶到此处戈壁,提取了死者毛发、呕吐物以便留作日后DNA检验,并就地掩埋了遗体。
“我想知道他为什么会死去,这多少能够为我们这些自助背包游‘驴友’提供一些经验。”在帖子里,“阿猫”一再呼吁。
“自助游驴友发生危险,频率已经越来越高,对于这个新生事物,需要规范的实在太多了。”中国登山协会专家张志坚告诉记者。
上海:一个帖子即可召集探险
据记者了解,背包游是近几年从国外进入中国的新兴运动项目,由于其花费低廉,又能与都市人所陌生的大自然“亲密接触”,因此在上海逐渐成为了热门活动。
背包游一般借助网络进行联系,一个人在论坛上发召集帖子,确定路线,出行目的地一般都处于所在城市周边人迹罕至的自然景点,凡有兴趣者皆可报名,队伍由一名资深“驴友”带领,包车作为交通工具,到达地点后在当地请一位农民做向导,由规定的起点徒步走至终点,并包车返回,费用为AA制,领队作为组织者,可以免付车费。
但是,这种看似健康的户外运动方式,却存在着很大的危险。
记者登录了一个户外运动召集网站,打开了一个前往浙江省金华市大盘山的召集帖,据帖子介绍,活动方式为徒步穿越以及登山,难度等级由领队个人估计为两个星(最高五个星),活动时长2天2夜,预期召集20人同行,每人费用260元。
据帖子里讲,一行人将于晚12时到达山下的大盘镇,第二天从山下小村出发,沿溪边小路上山,到达山顶后,在草地扎营过夜,第二日晚返回上海。而携带的物品则比较简单,除了必须的粮食、水具、睡觉用的帐篷、睡袋、防潮垫、背包外、再就是防晒霜和少量现金。
在帖子后面,还有活动的“免责声明”,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计划,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新疆死亡"驴友"详情
在现场,行动小组发现了许多重要线索:车票是11月10日从库尔勒到若羌的客运车票,车次为224次,车号为新M-12989,开车时间为12点整,售票口为0-6。
在现场还发现有两张乌鲁木齐市区地图,三至四包白沙烟。公安机关还在现场发现一瓶萝卜剁椒酱,产地为湖南兴盛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05年10月12日,销售标签上标注有"长沙市物价监督所"和"15.00元"的字样。
另外,行动小组还在现场发现遗体身上穿着的红色生肖内裤和写着"刘-3"字样的干洗店的标示,以及死者项上有一类似白金质地,刻着罗马数字1~12环形挂坠的项链,死者枕边的一板12片装,已经全部用完的"睡吧"牌褪黑素,一只"香格里拉-藏密"牌干红葡萄酒的空瓶。
新闻延伸:自助背包游事故连连
■2005年3月1人马岭河峡谷坠落
■2005年3月1人杭州清凉峰坠落
■2005年4月3人青海省门源县二塘沟雪崩
■2005年5月1人启孜峰高山反应
■2005年7月1人广东三水中暑
■2005年8月1人宜昌溺水
■2005年8月1人宜昌夷陵区三斗坪坠落
■2005年10月1人秦岭溺水
■2005年11月3人田海子山雪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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