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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之人试图强奸租住在一起的“90后”女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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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21: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某虽已是花甲之人,却在半夜起床上厕所之际,临时起意试图强奸租住在一起的“90后”女房客。日前,记者从松江法院获悉,判处高某强奸罪(未遂)为有期徒刑2年。 
 高某是来沪多年的打工者,一家老小租住在一套房内,为节省房租开支,高某将租住房子的客厅隔出一间房,出租给来沪打工的小赵夫妇。
  卧室房门无法锁上,夫妇俩也没有及时更换。 2012年4月8日晚,小赵的老公去上夜班,只有小赵一人在屋内。高某半夜起床上厕所时,发现小赵的房门没有关严,遂悄悄摸了进去,欲趁小赵熟睡之际欲与其发生关系。小赵惊醒后,高某仓皇逃离,小赵马上给家人和老公打了电话并报警,民警遂将高某抓获。
  事发后,高某的家属多次找小赵求情,希望能“私了”,小赵考虑到自身名誉且并没有受到实际伤害就心软了,遂主动到派出所重新叙述了当晚的经过。高某的强奸意图被她解释为“可能走错房间”。而改口供后的两天,面对民警的询问,小赵又再次陈述了高某试图强奸的事实,公安依法逮捕了高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违背妇女意志,欲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高某在着手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依法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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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21: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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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23: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在情理之中,女的 不肯这在意料之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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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00: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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