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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心向明月

开启《抛妻弃女》真相的钥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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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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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不成错在围观!好奇害死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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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Petrel  发表于 1 分钟前

唉,苦了孩子! 俗话说:英雄莫问出处,可这样的母亲。。。
cjq973  发表于 3 分钟前

同感! 早点散了吧大家

还是那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是该散了,真没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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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她拍得响拍不响 人家的家务事我们都是看客,事实总会出来的等着看好了.  有事法院不是吃干饭的,网友要是能搞的定还要法院干吗? 还要政府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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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caijing.qingdaonews.com/html/2009-06/24/content_2128294.htm[/url]附上链接  发表于 2010-6-24 19:14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法律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   发表于 2010-6-24 19:13
不懂别瞎扯。现在过不了堂的,要到小孩周岁后。楼主也说了法院是迟早的事。  发表于 2010-6-2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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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散呢!!!我不散。
女当事人都出来说了,男当事人没这个胆吗!这样四天了都不敢出来亮明身份,这男人不是什么男人。

可是女方没说到,男方再三强调的打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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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不要多管闲事了,毕竟我们内情我们都不了解  发表于 2010-6-24 10:25
人家的家务事,我们不明真相群众瞎掺合什么?你如果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何必这么热心呢?你不散你就继续耍猴给我们看吧,我搬凳子来围观  发表于 2010-6-2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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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情况应该是男的问题多,从头到尾都没有正面出来解释.为什么不敢出来,因为理亏!BS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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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套句平阳的俚语:屁和粪一样臭!有这样的公,就有这样的婆,都不是什么好鸟。还有那个什么王戎,口口声声说自己只是好奇心重,只是寻找真相的,真是无耻到极点了!有哪个不相干的人会这么38?有种就说明自己是女方的什么人,别在这里侮辱广大社区网友的智商了,回家洗洗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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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位兄弟说得好! 他们把我们当傻瓜了呢  发表于 2010-6-24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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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社区里刚注册的人可真多,应该都删了太乱了这样。。。希望楼主好好带女儿及早解决问题哈。。。马甲太多太乱,,社区都搞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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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冤家不聚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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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不认识男女双方,只看事论事.如果以上情况事实是这样,同情母女!闹到这样我看她也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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