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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商业助学贷款毕业后6年内要还清。银监会昨天发布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提供商业贷款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此前,各银行发放的商业助学贷款期限多为8至10年。
商业助学贷款的服务对象为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管理办法》规定,对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助学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助学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人许可。归还贷款在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还。
贷款人发放商业助学贷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贷款人也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关保险。借款人采用抵押、质押担保的,贷款人应要求提供本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还款方式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了借款人在校期间可申请暂不付利息,而实行利息本金化,在校期间的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本金;金融机构还可给予贷款学生一定的宽限期,以缓解学生毕业找工作和其他期间内临时性的还款压力。
另外,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方面,《管理办法》除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的贷款风险管理要求之外,专门提出了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对此,银监会已经于2008年1月正式建立了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助学贷款违约客户情况,并与相关机构共享。记者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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